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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 女子不满分手找网红造谣羞辱前男友 里的判决思路(网页链接 )非常之危险

这个案子 女子不满分手找网红造谣羞辱前男友 里的判决思路(网页链接 )非常之危险。

如果性别对换,购买“维权”服务的是一名男性。买家与服务商的刑事责任可能五五分、八二分、九一分,于情于理买家多少都要分担法律风险。然而现在仅仅因为买家是一名女性,世俗责任不可选中之对象,于是一切道德和法律的债务就只能由剩下的涉案男性独自承担。

判决书:“委托人李某花,虽存在付费委托他人施压泄愤的过错,但主观上因婚恋纠纷维权无门,被网红虚假人设误导,并无蓄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主观恶性,检察机关依法不予追究。”

这样的判决如果常态化会带来什么结果?任何人不论男女如果与女性合作,需要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因为女性可能在司法上无法承担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其他人将被动替她背负罪过。而由于女性有可能无需承担司法责任,从概率上部分女性处于不受司法威慑的特殊空间。

中译中,这样的判决书会如何引导民众?—— 社会上只要不想背锅,不想对方违约,尽可能找男性合作。

而如果被迫与女性合作怎么办?提高收费来摊平风险。

其实我也不想老骂女权主义者。但他们真的太爱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