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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41岁的李钧因咳嗽住进县中医院,岂料,入院第3天凌晨3时09分,监护仪显示

陕西,41岁的李钧因咳嗽住进县中医院,岂料,入院第3天凌晨3时09分,监护仪显示心跳呼吸骤停,4时20分临床死亡。
 
死因是间质性肺炎猝死。从入院到离世,两天半多一点。
 
他的父亲李唐小无法接受。儿子没了,医院拿出了一份电子病历。家属拿到手一看,浑身发冷,病历上到处都是修改痕迹。
 
有的记录是在患者死后才创建的,有的用药时间跟护理记录对不上,有的数据跟纸质打印件不一致。
 
2025年4月21日,法院委托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电子病历进行鉴定。
 
鉴定的结论只有一句话,却重如千钧:电子病历系统数据不具有真实性。归档时间异常。创建和修改时间异常。修改人异常。超时限创建及添加和删除。
 
翻译过来就是:这份病历被人动过手脚。什么时候动的,谁动的,为什么动,全都说不清。医院后来申请重新鉴定,法院驳回了。
 
理由很直接:你自己拿出来的病历自己都说不清楚真假,凭什么让法院再信你一次。
 
府谷县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院有过错,判赔1312256元。死亡赔偿金1136221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电子病历鉴定费55000元。
 
这条法律规定不是今天才有的。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直接推定过错。举证责任倒过来,医院得自己证明自己没干坏事。
 
这个逻辑再朴素不过:病历是你写的,是你保管的,是你修改的。你说它真实,那就拿出真实的证据来。
 
翻翻数据。2025年全国法院系统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计5094件,比2024年暴增29.49%,连续两年攀升。医方败诉率长期维持在80%以上。
 
这不是偶然。证据规则在收紧,电子病历的修改痕迹越来越难抹干净。
 
以前手写病历,涂改液一抹,死无对证。现在电子病历系统有时间戳,有操作日志,每一次修改都留痕。技术在帮患者说话。
 
回到李钧的父亲。2024年1月12日凌晨,儿子死后,他在医院12楼大声喊叫、辱骂医护人员,不允许工作人员挪动遗体。家属把病床搬到楼道,在病房里烧纸。
 
住院部12楼26名病人全部转移。遗体在病房里停了37个小时。2026年8月27日,府谷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唐小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一个失去儿子的父亲,在医院闹了事,被判了缓刑。同一家医院,篡改病历被鉴定机构抓了个正着,民事赔偿131万,至今没有一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谁在寻衅滋事,谁在暗度陈仓,两相对照,荒唐得像一出黑色喜剧。
 
李钧走的那天凌晨,监护仪上的心跳曲线变成一条直线。他的父亲为了讨一个说法,搭上了自己的自由。
 
医院为了打赢官司,在电子病历系统里做了不该做的事。电子病历本该是救命过程的忠实记录,却被改成了防御武器。
 
一个41岁的男人因咳嗽入院,65小时后死亡。他最后的病历,被鉴定为“不具有真实性”。
 
那这65个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谁在什么时候改了哪些记录,改了之后想掩盖什么。这些问题,判决书没有回答。131万买不回一条命,更买不回病历上被擦掉的那部分真相。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41岁男子住院死亡,电子病历被鉴定不真实,医院赔131万余元》,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