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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湖南怀化,46岁男子经人介绍,花1000元与一名女孩发生了一

“色字头上一把刀!”湖南怀化,46岁男子经人介绍,花1000元与一名女孩发生了一次关系,结果被警方发现。女孩户口年龄已满14周岁,但实际年龄未满14周岁。虽然男子坚持表示自己不知道女孩是幼女,但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男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期间,警方在女孩家人的申请下将女孩的户籍年龄更改成了实际年龄。重审一审再次判处男子5年有期徒刑后,男子认为警方帮女孩更改户籍年龄,其实是为了补强证据,坐实自己罪名等等,先后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了!

据悉,该案发生在22年。

当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46岁男子滕某闲来无事,在网上联系了一名拉皮条人,而后通过对方介绍,花1000元与一名女孩发生了一次关系。

结果,没过多久就败露。

虽然女孩的户口年龄已满14周岁,但由于实际年龄未满14周岁。警方随后以涉嫌强 奸罪将滕某抓捕。

嫖 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而强 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滕某嫖个娼怎么就成了强 奸?

应当注意的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只要“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少女,不管对方意愿如何,只要与对方发生关系,都应当按照强 奸罪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交易对象系未满14周岁的少女,前者就有可能转化成后者。

两高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即,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 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从而实施奸 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

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滕某坚称自己并不知道女孩的真实年龄,但是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滕某可以从女孩的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情况推断出女孩应该是幼女,最终还是判处滕某有期徒刑5年。

一审判决后,滕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存在需要重新核查的细节,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而在一审法院重审期间,女孩的奶奶以女孩户口本上登记的年龄有误为由,将女孩的年龄更改为实际年龄。

随后一审法院重审后,再次判处滕某有期徒刑5年。

在滕某看来,女孩户口上的年龄显示已满14周岁,警方帮女孩变更年龄的时间刚好卡在自己刑事案件重审期间,明显是为了补强证据、做实自己的罪名。

于是在拿到重审一审判决第3天,便县政府申请了复议,以滥用职权为由,要求县政府撤销警方为女孩办理的年龄变更登记。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因县政府认为滕某并非警方此次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受理滕某的申请。滕某随之又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上述法条规定的“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扩大理解为所有直接或者间接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谓“利害关系”仍应限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宜包括反射性利益受到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案中,滕某就是警方这次具体行政行为反射性影响的人员,又驳回了滕某的全部诉请。

到此,滕某依旧表示不服,随之又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不过做了更详细的解释,表示,滕某不服警方为女孩更改年龄的行为,本质上是对自己刑事定罪的不服,试图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推翻刑事判决的依据。

表示,刑事案件中,法院认定女孩幼女身份的依据,绝非仅靠后续的户籍变更登记,而是综合了疫苗接种档案、村委会证明、多位亲属和村民证言、学籍信息等十余项完整证据链,户籍更正只是对真实事实的事后确认,并没有改变案件的核心定罪依据。

而滕某对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不服,可以通过刑事上诉、申诉等刑事司法程序救济,并无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和实效性等等。

最终再次驳回了滕某的全部诉请。

最后,滕某本想花钱享受,结果却成了花钱买罪,着实是令人唏嘘!

也正应了“色字头上一把刀!”这句老话!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