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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国宝的教授判3年,挖文物的农民判15年,这样悬殊的刑期对比,实在让人心里五味杂

卖国宝的教授判3年,挖文物的农民判15年,这样悬殊的刑期对比,实在让人心里五味杂陈。

前博物院相关负责人,违规把估值数千万的国宝低价流出,最终获刑三年罚金二十万。
反观普通农民,私自挖掘倒卖出土文物,却要面对十五年的牢狱。

当然,农民触犯法律理应受到惩处,可公众心里难免会产生疑惑,同样触碰文物流失的红线,为何处罚差距如此之大。

法律的天平不该因为身份地位出现倾斜。不能因为身处高位,就可以轻描淡写,也不能因为普通人,就加重惩戒。文物保护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存在身份上的区别对待。

想要真正做到惩戒到位,不只是简单判几年刑期,财产上的追缴也得落实到位。把非法所得、转移的资产一一清算,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