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一名男子在铁窗里熬了13年,距刑满出狱仅剩15天,偏偏就在此时,检察官冷不丁对他

一名男子在铁窗里熬了13年,距刑满出狱仅剩15天,偏偏就在此时,检察官冷不丁对他说:“对不住,我们当年逮错人了……”
 
故事发生在1991年的河南鹿邑县杨湖口乡,当地接连出现多起入室抢劫案件,村民夜里不敢关门,人心惶惶。
 
当地警方全力投入案件排查,希望尽快破案稳住局面。
 
到了1992年,有村民偶然看见胥敬祥身上穿的一件绿色毛背心,说这件衣服正是之前被抢劫的被害人丢失的物品。
 
就凭着这一件毛背心,没有目击证人,没有完整物证链条,胥敬祥被警方带走调查。
 
胥敬祥当时说,这件毛背心是他在旧货摊买来的,案发那段时间他人在山东长岛打工,根本不在本地,不可能参与抢劫。
 
可这些辩解没有被采信。
 
审讯期间,胥敬祥做出了认罪口供,后来他说这份口供是受刑讯之后才写下的。案件卷宗里记录胥敬祥伙同几名男子,多次蒙面入室抢劫,还有拦路抢劫和盗窃行为。
 
但卷宗里所说的几名同伙,自始至终没有全部查实,认定的作案凶器一件都没能找到,从他家里搜出来的物品,也没有一件可以确认是赃物。
 
预审民警李传贵翻看卷宗的时候,发现案子漏洞太多,证据前后矛盾,提出要继续补充侦查。他的这个举动,反而被人举报包庇嫌犯,他自己也被立案调查。
 
李传贵的案子后来移交到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官蒋汉生在审查李传贵案件材料时,意外看见了胥敬祥的案卷,越看越觉得不对劲。
 
此时胥敬祥已经在监狱服刑六年多了。
 
蒋汉生仔细核对所有笔录、被害人陈述,发现指控胥敬祥的八起入室抢劫,一起拦路抢劫还有两起盗窃,没有任何一桩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口供和被害人描述的作案过程对不上,存在大量无法解释的疑点。
 
蒋汉生向上级汇报,提出这个案子存在重大错误,河南省检察院经过讨论,决定启动抗诉纠错程序。
 
从2001年开始,案件进入漫长的再审过程,先后经过多次审理。鹿邑县法院再审维持原判,周口中院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2003年5月,河南省检察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无罪抗诉。
 
2004年6月,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2004年年底,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原来的有罪判决,把案件发回鹿邑县法院重新审理。
 
案子发回重审之后,诉讼流程还会继续走下去。如果继续开庭审理,哪怕胥敬祥刑满出狱,案件悬而未决,他身上的嫌疑就没法彻底摘掉。
 
2005年3月13日,河南省检察院作出决定,指令鹿邑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对胥敬祥作出不起诉处理,直接在检察环节终结案件。
 
两天之后,也就是2005年3月15日,检察官来到河南省第一监狱,向胥敬祥正式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一天,距离胥敬祥原本的刑满释放日期,只剩下15天。他拿到这份文书,意味着法律层面认定他没有犯罪。胥敬祥走出监狱大门,时隔十三年重获自由。
 
入狱之前,胥敬祥在当地算是能干的人,早年下煤窑打工攒下积蓄,八十年代就成了村里的万元户,家里盖了瓦房,还有三个年幼的孩子。
 
等到他出狱,家里的老屋已经破败,父母已经离世,孩子们长大成人,和他十分生疏。走出监狱之后,胥敬祥申请国家赔偿,经过多年奔走,最终拿到赔偿款项。
 
这件案子也被收录进2005年中国法治蓝皮书,当年这份无罪抗诉文书,如今收藏在人民检察博物馆里。一件仅凭毛背心立案,证据残缺的案子,困住了一个普通人十三年的人生。
 
如果不是检察官持续多年反复核查卷宗,坚持提出抗诉纠错,胥敬祥就要带着罪名服完最后十五天刑期,背负着不属于自己的污点过完余生。
 
十三年牢狱时光,家里的光景、亲人的陪伴,都再也找不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