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复台湾”这四个字,或许该慎用了。9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公开点明:联大第2758号决议写得清清楚楚,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含台湾在内,早已从政治、法律、程序上彻底解决。换言之,这不是待收回的领土,而是不容割裂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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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赖清德有关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的说法时,明确表示,第2758号决议确认一个中国原则,并从政治、法律和程序上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
毛宁同时强调,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只有一个,不存在“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
我觉得这件事情真正值得讨论的,并不是一句“谁说得更强硬”,而是我们到底应该怎么看待1971年那份联合国决议。
因为很多人一提到2758号决议,就只记得一个模糊印象:这是关于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的一份决议。这个说法不能算错,但如果只停在这里,实际上没有把事情讲完整。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第1976次全体会议通过第2758号决议。联合国数字图书馆目前仍然保留着这份正式文件,文件标题就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
决议中的关键内容非常明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同时驱逐蒋介石的代表。
我认为,这里面最重要的不是“换了谁的座位”这么简单,而是联合国最终确认了中国在联合国只有一个代表权主体。
也正因为如此,后来围绕所谓“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争议,才会一次又一次回到2758号决议上。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决议主要讲的是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为什么今天台湾问题还要不断提到它?
我的理解是,关键就在“代表谁”这个问题上。
1971年的联合国大会不是在讨论两个中国应该各占一个席位,而是在处理中国究竟由谁代表的问题。
最终结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成为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联合国自己的历史档案也明确记录了这份决议是在1971年10月25日通过的。
所以,今天如果有人试图把台湾单独包装成“中国之外的另一个联合国代表主体”,至少从中国政府以及联合国大会既有代表权安排的角度来看,这显然与1971年形成的格局存在直接冲突。
我觉得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就是当年这件事情并不是没有争议。
1971年的联合国大会讨论中国代表权时,确实出现过不同方案和不同国家之间的博弈。最终2758号决议获得通过,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的联合国席位。
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讨论台湾问题不能只截取今天的一句话,更不能把1971年发生的事情重新包装成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
当然,我也认为必须把2758号决议和其他历史文件区分开。
比如《开罗宣言》。
《开罗宣言》是战时盟国对战后领土安排的重要政治文件,《波茨坦公告》进一步确认相关条件,《日本投降书》则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条件;而1971年的2758号决议处理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
它们解决的问题不同,但都属于战后国际秩序形成过程中的重要文件。
也正因为如此,我觉得今天再讨论台湾问题,首先要把历史事实一件一件摆出来,而不是动不动就把它说成一个突然出现的新问题。
至于“收复台湾”这个说法,我个人确实更倾向于使用“国家统一”或者“实现完全统一”。
为什么?
因为“收复”这个词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误解,好像台湾今天是一个已经被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为独立国家的地方,然后中国要从另外一个国家手里重新夺回来。
但现实中的两岸关系并不是这么简单。
1949年以来,两岸长期处于政治对立和分治状态,这是历史形成的复杂局面。今天谈台湾问题,核心不是重新创造一个“中国和台湾两个国家”的关系,而是如何解决两岸长期政治对立,实现国家统一。
至少从中国政府的官方立场来看,这一点一直非常明确。9月8日毛宁的表态,也再次把重点放在了一个中国原则、2758号决议以及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和法理事实之上。
所以我觉得,真正值得警惕的不是有人在国际上讨论台湾,而是有人试图通过重新解释历史文件,把原本已经存在的国际政治格局重新包装。
今天再把两件事情完全割裂开来,我认为很难完整还原历史。
不过话说回来,我也认为讨论这个问题不能靠情绪,更不能靠喊口号。
真正有分量的东西,其实就是那几份可以查到的正式文件,以及几十年来形成的国际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