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不择食!”河南三门峡,一34岁男子,雇15岁智力3级残疾女孩摘辣椒。干完后,男子提出请女孩吃饭。女孩在爷爷同意下就去了。饭后,男子把女孩带进商务宾馆,强行欺负了女孩。女孩崩溃了,被确诊重度抑郁和中度焦虑。露馅后,男子一口咬定,2人是你情我愿,女孩身上没新鲜伤痕,说明他没用暴力,不构成强 奸。一审判男子4年有期。家属不服,认为女孩未成年,男子还是本科毕业,却知法犯法,也不认罪伏法,判4年太便宜他了。但检方拒绝女孩家属抗诉申请。男方也不服,提起上诉。
34岁的男子孟某,家里种了辣椒,摘辣椒时,需要找帮工。
他雇了一个刚满15岁,智力三级的残疾女孩张文,实际上,别看她15岁了,智力相当于四五岁的孩子。
张文来孟某地里摘辣椒,一天的活干完之后,孟某突然说要请张文吃顿饭。
女孩的爷爷没多想就点了头,让孩子跟着去了。
谁也没料到,吃完饭之后,孟某连劝带大声呵斥,要带张文去宾馆。
他的张牙舞爪,把本来就反应迟钝、胆子小的张文吓得不敢拒绝,直接被带进了附近的商务宾馆。
孟某压住张文的胳膊,强行欺负了她。
晚上9点了,爷爷发现孙女迟迟没回来,心里咯噔一下,才感觉不对劲,吃个饭不可能这么晚,他赶紧报了警。
10点左右,孟某才把张文送回来,张文哭着跟爷爷说了她被欺负了。
东窗事发,孟某被推上被告席,但他一口咬定,2个人是你情我愿,自己根本没动用暴力。
孟某拿张文身上没有新鲜伤痕这个点,想推翻强 奸的指控。
但结合张文的陈述、就医记录,还有整个案发的完整经过,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强 奸事实成立,孟某被判4年有期徒刑。
出事之后,张文彻底变了,医院检查出她有重度抑郁和中度焦虑,整天把自己关在家里,再也不愿意跟外人接触。
女孩的家里人觉得,这个判罚太轻,专门向检方提交了抗诉申请。
家属认为,张文本身就是智力残疾的未成年人,男子还是本科毕业的成年人,却知法犯法。
而且,孟某到如今都不肯认罪,一点悔过的态度都没有,完全符合从重处罚的条件,刑期应该更高才对。
检方认为,一审的审理程序完全合规,4年的刑期,在强 奸罪3到10年的法定量刑区间里,不存在量刑畸轻的问题,不符合抗诉的法定条件,就驳回了家属的申请。
另一边,男子自己也不服一审判决,直接提起了上诉,目前二审已经正式立案,只等择期开庭。
河南,此前有一起已审结的同类案件,几名男子酒后把一名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女孩,哄骗到旅馆,共同实施侵害。
其中一人,因自身原因没完成行为,但法院结合共同犯罪规则,认定他仍构成强 奸罪,最终判处10年有期徒刑,该判决后续也被二审维持。
智力只有4-5岁水平的孩子,根本没有能力判断陌生男子的意图,也不敢对成年人的呵斥做出反抗,很难留下明显的外伤。
一审判决虽然在法定范围内,但缺了一份针对张文性防卫能力的正式司法精神病鉴定,这也是家属觉得判轻的核心原因。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说,不是只看有没有明显外伤,而是看被害人是否因自身认知缺陷、精神状态,无法形成真正的性同意,这也是这类案件定罪量刑的判断依据。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荆楚观察2026-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