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一女子买香蕉花了25元,但是她认为老板算错价格,老板坚持称没算错,于是2人就约定“谁错了10倍赔偿”,女子不甘示弱,结果她输了,就直接转给老板250元,不料,她随后要求老板开250元的发票。女子被拒后就报警,要求退还250元。警方的回应让她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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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她进店挑了点香蕉,老板称完报了个价:25块。
她拎着袋子走出去,越想越不对——这点香蕉,哪能值25块?扭头就回去找老板理论。
老板也来气,他开这么多年水果店,天天跟秤打交道,被人当面说缺斤少两,店里还站着别的顾客,这不砸招牌吗?
他咬死了:没多收你一分钱。
一个说多收了,一个说没错,谁都不让谁。
吵着吵着,也不知道谁先提的,俩人干脆打了个赌:把东西重新称一遍,对着价目表一笔笔算,谁错了,就按25块的10倍赔,不许反悔。
重新一称,秤没问题。
重量对,单价也对,25块一分不差。
问题出在哪?她压根没听清老板报的价,光凭感觉觉得贵,就这么闹起来了。
按赌约,她输了。
她倒是不赖账,当场转了250块,照说到这儿就该散了。
可她钱刚转完,就提出要开一张250块的发票。
老板拒绝了,理由也简单:卖香蕉只收了你25块,这250是你打赌输的,不是卖货的钱,开什么票?
俩人又吵,吵不出结果,她报了警,要老板退钱。
警察的答复前面说了:自愿的,建议起诉。
说实话,这种“为一口气硬刚”的事,生活里真不少。
之前有个顾客在小吃店结账,怀疑多收了5块,跟老板打赌,谁错谁赔50。
顾客输了,钱转完,也去要50块的发票,最后闹得税务上门核查。
老板就为这笔根本不算经营收入的钱,写情况说明、来回解释,麻烦了好一阵。
要我说,这事从头到尾就是一口气的事。
25块的香蕉,就算真算错了,也就差几块钱。
俩人非要赌10倍,争个输赢。
顾客这边,输了不痛快,转头要发票,说白了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找个由头想把钱要回来。
老板也委屈:这250是打赌来的,跟卖水果半点关系没有,凭啥让我摊上开票的事?
再说点正经的。
按《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真正发生买卖、收了货款,店家才有义务开发票。
那25块是实打实的水果钱,该开票就得开。
可那250块是私下打赌的赔付,不算经营收入,老板确实没义务开。
法律上还有一层。
民法典规定,一个约定要算数,得是双方真实自愿的,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这赌约是当面说好的,钱也是自愿转的,事后一句“我后悔了”,可不一定能把转账要回来。
反过来说,赢的人也别高兴太早——这种额外赔付,说不准会被认定成不当得利,再来个税务核查,麻烦一样不少。
如果觉得分量不对,当场复个秤,或者去市场公平秤上称一下;如果价格没听清,再问一遍呗;真想较真,12315也可以投诉。
千万不要用“10倍赔偿”赌一口气,输赢都不好,不要因为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到报警,真的没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