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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打死都没想到,当年敞开大门收留的中国外逃腐败分子,如今成了它自己甩不掉的烫手

美国打死都没想到,当年敞开大门收留的中国外逃腐败分子,如今成了它自己甩不掉的烫手山芋。可大家别以为美国是现在才后悔,它当年收留这些人,从来就是故意的。

早些年,大量外逃的中国腐败和经济犯罪嫌疑人,把美国当成最稳妥的藏身窝点,中方想引渡一个逃犯,很多时候要耗费十几年时间反复拉锯。

为什么这些人一心往美国钻?根子就在一句话: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

没有引渡条约,就是最大的法律漏洞。

国家目前已经跟31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但跟美国、加拿大和大部分欧盟成员国,至今没有建立引渡关系。

而这些国家,恰恰是外逃腐败分子最愿意去的地方。由于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美国主管机关不可能启动引渡程序。

你拿着红色通缉令去找美方要人,美方一句“我们没有引渡条约”,就把你挡回来了。

那怎么办?只能走遣返这条路。

什么叫遣返?就是你得证明这个人在美国是非法居留,或者触犯了美国的法律,美方才可能把他赶出去。

可这帮外逃的人精得很,他们一到美国就赶紧申请政治庇护,说自己回国会“被迫害”。

美国的移民法庭案子堆积如山,一个庇护申请拖个三五年是常事,拖个十年八年也不稀奇。

就说杨秀珠,当年就是这么干的。涉案2.5亿人民币,2003年出逃,辗转新加坡、荷兰,最后跑到美国。

2015年她的政治庇护申请被拒了,可法官又以“反酷刑”为由,决定不遣返她。你听听这逻辑,政治庇护不给,但也不让走。

这不是法律,这是耍赖。

还有开平案也是最典型的例子。 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贪污挪用银行资金4.85亿美元,2001年逃到美国。

中方从2001年开始追,追到2004年,余振东才被美方驱逐出境押送回国。

许超凡呢?一直拖到2018年7月才被强制遣返,整整17年。

许国俊更晚,2021年才被遣返回国。

你算算这笔账,17年是什么概念?一个孩子从出生到上大学,这帮人还在美国耗着。

中方先后向美方提供了15万页证据材料,组织证人远程向美国法庭作证,推动美方以洗钱、违反移民法等罪名在当地起诉,才最终把人弄回来。这不是合作,这是拉锯。

更让人寒心的是,美国不光不配合,还给这些人撑腰。

美方长期以“司法独立”“人权保护”为借口,拒绝遣返中国贪官,甚至给他们发放绿卡,允许他们合法定居。

2020年美方还无端起诉并逮捕了数名参与追逃工作的美国人和在美华人,污蔑中国的“猎狐行动”非法。你一边说欢迎中国提供证据,一边把帮你追逃的人抓了,这叫什么事?


数据摆在这里,美国是中国外逃腐败分子最集中的国家。

2015年“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中,40人逃往美国,占了将近一半。

截至2026年4月,尚未归案的37名“百名红通人员”中,仍有20人藏匿在美国,占比超过一半。

而中国自2015年“天网行动”启动以来,已经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超过1.4万人,追回赃款666.2亿元,亚洲地区的“百名红通人员”已经全部清零。

唯独在美国,追逃工作举步维艰。

那中国就只能干瞪眼吗?不是。这些年咱们的打法变了。

以前是求着美方引渡,人家不搭理你。现在咱们换了个思路,叫“异地追诉”。

你不引渡,行,那我向美方提供你在美国犯罪的证据,让美方以洗钱、签证欺诈这些罪名在当地起诉你,判了刑,服完刑再遣返。

许超凡就是这么被弄回来的,美方判了他25年,他在美国坐完牢,最后还是被赶回了中国。

还有一个案子更能说明问题。今年7月,潜逃二十余年、冒用身份藏身上海的美籍红通逃犯丹尼尔·威廉·希尔斯,被中国警方在上海浦东机场移交给美方。

这个人在美国涉嫌x侵幼女、枪杀妻子,2005年逃到中国,用假身份在华东师范大学当了多年外教。中国警方查实他非法居留,应美方请求把人交出去了。

你注意,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但依托《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双方还是完成了身份核实、通缉材料核验,实现了移交。

这说明什么?说明没有引渡条约,不等于没有合作渠道,关键看你有没有诚意。

中方在这个案子上是有诚意的,可美方在中国追逃贪官的案子上,诚意在哪儿?

说到底,美国之所以成了外逃贪官的“安全屋”,不是因为它法律多完善,是因为它把法律当成了政治工具。 它想抓的人,什么理由都能找出来;它不想抓的人,什么理由都能挡回去。

当年中国要求遣返贪官,美方讲“司法独立”“人权保护”,说不能随便把人送回去受审。

可现在它要遣返那些走线偷渡的人,就不讲司法独立了,也不讲人权了,只要求中国无条件接收。

这就是美国的双标,赤裸裸的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