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难当啊!女子不慎落水,男子下水相救,而女子爬不上岸,男子就用手托举女子的臀部,结果女子觉得男子是想趁机猥亵自己,对男子大喊:“你不要碰我!” 大哥当场愣住,手一松,人又掉回水里了。男子事后越想越气,觉得女子把自己的好心当成驴肝肺!
但类似的事,这几年不止一次出现过。托臀部、搂腰、拽胳膊,这些在溺水救援里几乎是唯一有效的操作,到了岸上却被人用另一套逻辑重新审视。我觉得真正让人不舒服的地方在于:救人那几分钟里,施救者脑子里只有“把她弄上去”这一件事,而事后被救的人脑子里想的可能是“他刚才手放哪了”。这两套逻辑,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
懂点水性的人都知道,溺水的人不是电影里那样优雅地招手喊救命。真正溺水的人会死死抓住任何能碰到的东西,不管那是一根绳子、一块浮木,还是另一个人的胳膊。施救者最怕的就是被抱住,一旦被抱住,两个人一起往下沉,谁都上不来。
所以正规的水上救援,第一原则是从背后接近,托住腋下或者臀部,把对方的头先顶出水面。这是保命的动作,跟体面不体面没关系。水底下没有“体面”这个东西。
那个大哥后来跟人说了一句话,大意是“以后再遇到,我只报警,不下水了”。这话听着像赌气,但你细想,换谁被当着一群人的面喊“流氓”,心里能好受?冒着被拖下水的风险把人捞上来,换来的是这个,换谁不窝火。
“怕”是人的本能,不丢人但有意思的是,嘴上说着“再也不救了”的人,转头看见小孩落水,烟头一扔又跳下去了。被问起来,就一句大白话:“小孩子那么小,我能眼睁睁看着吗?”
这让我想起前段时间江西吉安那个宽带装维员的事。大雨天,88岁的老人摔在泥地里爬不起来,他开车都开出三十多米了,又掉头回来。把老人扶到屋檐下安顿好,本来可以走了,心里又犯嘀咕:这么大年纪刚摔过,万一再出事怎么办?于是第二次掉头,把老人扶上车,开了1.5公里送回家,亲眼看着老人开门进屋才放心。
周冬宝后来自己说,当时也犹豫过,怕被讹、怕说不清楚。我觉得这句话才是整件事里最真实的部分。他不装。他没有把自己包装成一个毫不迟疑的英雄,他承认自己怕了,但还是折返了两次。
怕归怕,手还是伸出去了这大概就是普通人身上最珍贵的东西。不是那种毫无杂念的圣人式善良,而是心里明明在打鼓,脚却已经往回走了。第一次折返是本能反应,第二次折返是把事做到底的自觉。周冬宝后来被吉安县拟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家属转了200块钱感谢费,他退回去了,说“举手之劳而已”。
反观救落水女子那件事,被救者的反应确实让人心凉。但我判断,这种事不能全怪某一个人。现在短视频平台上摆拍救人的剧本太多了,公众对“感人画面”的本能反应已经从感动变成了警惕。看多了假的东西,真的摆在面前,第一反应也会是“这是不是演的”。这种警惕本身不是恶,但它确实在一点一点地消耗那些真正愿意伸手的人。
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是站在救人者这边的。但法律管不了岸上那句脱口而出的“你别碰我”。
周冬宝的事被央视新闻和人民日报都转了,评论区几乎是一边倒的感动。这说明大家心里都清楚什么是对的。怕被讹是真的,想救人也是真的,一个人可以同时装着这两种东西,然后在暴雨里掉两次头。
那个被骂“流氓”的大哥后来还是跳下去救了孩子。嘴上说着不救了,身体比嘴诚实。善良这东西,从来不需要被包装成圣人的模样才配得上赞美。它可以是带着犹豫的、带着怨气的、甚至带着脏话的,但只要脚迈出去了,手伸出来了,那就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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