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河北,一名40多岁的已婚男子下班后没有回家,而是和女同事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就在当晚,他突发急性脑出血,经开颅手术抢救之后,不幸变成植物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涉事公司随后以其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通知工会之后正式将他解雇。他的母亲作为监护人,起诉公司,索要38万余元赔偿。法院近日一审宣判:解雇合法,仅判决公司支付病假工资1.1万余元。
很多人看到这个判决,第一反应都觉得唏嘘。好好的成年人,一时放纵,不仅身体彻底垮掉,工作也保不住,一家人背上沉重的照料重担。
有人提出疑问,事发是下班时间,不在工作场地,员工私人生活的问题,公司有权利直接开除吗?
支持判决的网友认为,劳动合同不只是干活拿工资的契约,员工同样需要恪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序良俗。男子作为已婚人士,和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这件事本身已经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公司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并且走完通知工会的法定流程,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合法,所以不需要支付大额赔偿金。但劳动关系解除不等于完全没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依然需要支付对应的病假工资。
也有不少网友心生感慨,当事人已经成了植物人,失去所有行动能力,家庭要长年累月照顾病人,经济压力巨大。即便辞退合规,从人情角度看,这样的结局太过残酷。还有人提出顾虑,如果企业可以拿员工下班后的私人道德问题开除人,那员工的私人生活边界该如何守住?
这件事的矛盾点,其实就在于企业管理的边界到底到哪里。工作时间之外的私人感情与私生活,到底哪些属于企业可以介入、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
很多人默认,下班之后,个人生活就和公司无关。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如果员工行为恶劣,严重损害单位风气、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公司制度有明确规定,履行完整法定程序,企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这个尺度很关键,不能无限扩大,不能随意拿私人生活小事辞退员工。
还有网友感慨,这个案子的代价实在触目惊心。一时的冲动,突发重病,变成植物人,失去健康,丢掉工作,整个家庭被拖入泥潭。成年人的每一次选择,背后的所有后果,最后都要自己和家人承担。
说到底,公序良俗不分上班下班。成年人在任何时候都要守住底线,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付出无法挽回的沉重代价。企业用工管理,也要守住法律红线,辞退员工必须有制度支撑,走完法定程序,不能随意干涉员工正常私人生活。
评论区告诉我:你觉得下班后的私人行为,公司是否有权以此开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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