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4 日百姓关注报道,广西梧州广厦花园附近零食店发生一起冲突事件。9 月 13 日 19 时 50 分左右,店内一名白衣少年无意碰到蓝衣少年,蓝衣少年当场抬脚踢向对方。
监控画面记录下整个过程,蓝衣少年踢人之后跑出店铺,不久手持一瓶液体折返,在店门口朝着白衣少年以及同行的成年人泼洒液体。受害少年的父亲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上前和对方沟通,蓝衣少年没有道歉,还继续踢打孩子,随后将瓶内液体泼在父子二人身上,之后驾车离开现场。家属表示瓶内液体为尿液。
事发后家属已经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零食店店主也证实民警到场核实情况。目前液体成分、事件完整细节,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确认。
涉事人员属于未成年人,一旦相关侮辱他人的行为查证属实,其监护人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事件情节,对涉事少年进行训诫,督促监护人做好管教工作。受害一方可依法主张相关损失以及精神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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