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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分!”浙江绍兴,女子在健身房,发现被店长偷拍,盗用她曼妙健身私照发朋友圈调

“太过分!”浙江绍兴,女子在健身房,发现被店长偷拍,盗用她曼妙健身私照发朋友圈调侃,引流拓客。女子又羞又气要求删帖,反被店长拉黑。气的她报警,对方才删图。更离谱的是店长拒不道歉,说拍的背影,没有侵权。反而,倒打一耙要求女子道歉。

谢女士是某健身房的老会员,办了长期年卡,一直正常消费健身。前段时间她偶然刷到门店店长朱某的工作朋友圈,当场就气炸了。

朱店长的朋友圈里,全是店里女会员的健身画面,有偷偷拍的游泳片段,还有直接盗用的会员瑜伽照片,清一色都是女生穿轻薄运动服的画面。

更过分的是,他专门给这些照片配商业宣传文案,甚至调侃打趣,拿女会员隐私给自己拓客,赚业绩。

最可气的是,所有照片、视频,没有一个人事先征得会员同意。

谢女士一看自己也在里面,立马在评论区留言,好言好语让对方删掉。

结果朱店长不仅不删,态度还贼横,直接把谢女士拉黑,继续留着照片搞宣传,一点悔改意思没有。

被逼无奈,谢女士只能选择报警。

直到警察出面施压,朱某才不情不愿删除所有侵权照片。

可没想到,对方删完照片就当没事发生,全程不露面,不道歉,也不认错。

谢女士的诉求特别合理,要求朱某朋友圈公开道歉,再写书面保证书,保证以后再也不私自偷拍、传播会员照片,杜绝这种侵权行为。

可谁能想到,该门店店长反倒硬气得不行,事后他发短信反咬一口,说谢女士曝光这件事,发负面言论影响了他,要求谢女士反过来给他公开道歉,这操作给人看懵了,简直是恶人先告状天花板。

更窝火的是维权处处碰壁。

朱某今年6月已经调去外地新店,谢女士去原门店,现门店找人,工作人员全都互相推诿,说人已经调走,本店管不着,还不给总部联系方式,摆明了想糊弄过去,不了了之。

其实这已经不是健身房第一次坑谢女士。

今年年初,门店泳池层高不达标,直接关停四个月,四月份又随意乱扔会员私人物品,把女生干净瑜伽垫跟男士杂物堆一块。

谢女士当时差评维权,最后走调解,健身房只赔了300块就草草了事。

这次照片侵权维权,更是闹剧不断。

记者现场帮忙沟通,门店陈经理直接拦着采访,张口就推脱责任,说这事跟本店没关系,还倒打一耙说谢女士故意找茬,甚至当场报警。

他还狡辩,照片只有背影,看不出是谁,根本不算侵权。

这个理解是错的。

只要背影、身形能够识别出是特定某个人,就属于法律上的肖像。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店长把会员照片发在工作朋友圈用来拓客引流,属于商用,没有提前征得会员许可,哪怕只是背影,也构成肖像权侵权;偷拍私密健身画面,同时还侵犯了隐私权。

店长是直接实施偷拍发图的侵权人,会员有权要求侵权的店长本人公开赔礼道歉,健身房不能直接用“代为道歉”替代本人道歉。

另外,店长属于执行工作相关的推广行为,健身房品牌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仅仅删除照片不等于责任了结,谢女士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起诉,主张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好在民警现场普法,直接戳破商家歪理:不管拍的正面背面,没经过本人同意,私自拍照、商用传播,就是侵权违法!

后续记者联系品牌总部,对方只想私下赔钱了事、找人代为道歉,坚决不同意朱某本人公开道歉、写保证书。

谢女士态度很坚决,新旧问题分开算,必须当事人本人认错担责,绝不接受敷衍和解。

目前这起侵权纠纷,还没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