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命就不是命?”浙江宁波,男子经劳务派遣入职某酒厂当货运司机,仅4天便在运货途中突发晕倒,抢救无效身亡。令人大开眼界的是,两家公司都没来得及给他缴工伤保险,面对家属索赔180万,派遣公司和酒厂却当场互相“甩锅”:“人是你派的”、“活是你厂的”。好在法官一句话戳破:入职时间短不是免责理由!
谁能想到,一份刚入职的新工作,仅仅四天时间,就彻底终结了一个普通人的一生。
逝者名叫张某,常年靠务工谋生,为了安稳的生活,他一直踏实勤恳找活干活。
为了获得稳定工作,张某通过当地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被外派至宁波北仑当地一家酒厂,担任货运司机一职,主要负责厂区货物运输工作。
对于这份新工作,张某十分珍惜,入职之后始终认真履职,踏实完成每一项运输任务。
按照正常入职流程,用人单位需要及时为新员工办理社保、工伤保险等相关手续,这也是保障劳动者人身权益的基础。
可谁也没想到,意外来得猝不及防,根本没给企业留下完善手续的时间。
张某正式上岗的第四天,他一如往常在岗开展货运作业,工作途中身体突然出现严重不适,紧接着直接晕倒在工作岗位上。
现场同事发现险情后,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将张某送往医院全力抢救。
但遗憾的是,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救治,张某最终还是不幸离世。
事发后,当地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结合现场情况、工作轨迹以及法医鉴定结果,最终明确认定,张某属于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然而这场悲剧的后续,并没有朝着合理善后的方向发展,反而陷入了漫长的责任拉扯。
可谁能想到,正是入职时间太短,成了两家企业推脱责任的借口。
截至张某离世当天,他的工伤保险参保手续还没有办理完成,两家涉事企业,无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按照劳务派遣的用工规则,人力资源公司作为法定用人单位,是员工社保缴纳的责任主体,应对员工的劳动保障负责。
而酒厂作为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安排张某上岗作业,享受其劳动成果,同样负有用工安全与保障义务。
但事故发生后,两家企业却开启了互相甩锅的模式,谁都不愿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认为,张某是在酒厂作业时出事,实际用工、日常管理均由酒厂负责,事故责任应当由酒厂全权承担。
而涉事酒厂则表示,张某的劳动合同、劳务归属均隶属于人力资源公司,自己只是用工方,并非用人单位,赔偿责任该由派遣公司承担。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任凭家属多次沟通协商,始终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善后工作彻底陷入停滞。
突如其来的丧亲之痛,加上企业的冷漠推诿,让张某家属悲痛又气愤。
为了维护逝者权益、讨回公道,家属结合工伤死亡相关赔偿标准,向两家企业提出总计180万元的赔偿诉求。
岂料高额诉求提出后,两家企业依旧没有主动担责,反而依旧纠结于责任划分问题,拒绝协商赔付,纠纷矛盾进一步激化。
无奈之下,家属选择通过司法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当地法庭介入全程调处这起工亡赔偿争议。
调解员接手案件后,首先安抚了家属的悲痛情绪,耐心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清晰告知家属工伤死亡的法定赔偿项目与合理赔付区间,逐步引导家属调整赔偿预期,回归合理诉求。
与此同时,调解员针对两家企业的扯皮行为,进行了清晰的责任界定。
结合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法庭明确,人力资源公司作为法定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是本次纠纷的主要责任方,需承担主要赔偿义务。
而涉事酒厂作为实际用工单位,未尽到用工安全监管及辅助保障义务,存在用工过错,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划分清晰后,调解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两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偿付能力,开展多轮拉锯式协商,不断缩小双方的分歧。
经过多次耐心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方案,彻底化解了这场僵持的纠纷。
本次事故总赔偿金额共计85万元。
其中,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付55万元;涉事酒厂承担连带过错责任,赔付30万元。
协议达成后,法庭工作人员对调解协议的条款、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协议内容合规有效,保障家属的合法权益能够落地。
整场纠纷从扯皮推诿到尘埃落定,85万元的赔偿,终究换不回一条鲜活的生命,也抚平不了一个家庭失去亲人的伤痛。
其实这起事件的核心矛盾,从来不是赔偿金额的高低,而是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普遍存在的责任悬空问题。
很多企业借助劳务派遣规避用工风险、缩减用工成本,将员工的社保、保障责任全部推给派遣公司,双方权责模糊,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出现互相甩锅的乱象。
新员工入职初期的社保空档期,更是劳动保障的盲区,无数务工者恰恰是在这个阶段,暴露在无保障的用工风险之中。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