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换张皮接着不要脸的。法院都判完了,钱都强制执行了,四年之后,尚雯婕的公司还能把曾舜晞再告一遍。案由不聊合同,聊“损害公司利益”。
啥叫损害公司利益?你赢了官司,拿了该拿的钱,就是损害公司利益?2014年,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海选出道,进了公司组的男团。2021年,这孩子起诉解约,因为公司长期拖欠分成。法院判了,曾舜晞无过错解约,公司该给他1500万分红。2022年,公司被强制执行。
这事搁谁身上不窝火?一个艺人从十几岁熬到二十多岁,青春全搭进去了,到头来连自己挣的那点血汗钱都得靠法院去讨。讨回来了,对方还不消停,换个马甲继续告。你说这是维权?这分明是拿诉讼当绳子,想把人活活勒死。
法律圈有句老话,叫“一事不再理”。同一个纠纷,法院判过了,就不能翻来覆去地折腾。可人家偏不,合同纠纷判完了,转头告你“损害公司利益”。这招狠在哪?狠在它不跟你讲道理,就跟你耗时间、耗精力、耗钱。
曾舜晞还算熬出了头,有名气有粉丝撑着。换个没背景的小艺人试试?光律师费就能把你拖垮,更别提四年里那些看不见的软刀子。娱乐圈这种“分手后追杀”的戏码,说白了就是拿资本当棍子,专打那些想站着挣钱的人。
法院判了就得认,这是底线。要是判完还能变着法儿再来,那判决书不成废纸了?今天告你损害利益,明天是不是能告你呼吸影响公司空气质量?这种歪风要是不刹住,以后哪个年轻人还敢签公司?哪个艺人还敢挺直腰杆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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