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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筠连县烧烤店老板娘林某指控镇公职人员杰某在店内厕所实施强奸,县警方两次认定“无犯罪事实”,但市公安局复核后推翻原决定,确认“有犯罪事实”。 一、警方认定结论出现关键反转- 县局认定:7月16日

四川筠连烧烤店老板娘林某指控,6月28日晚,镇公职人员杰某在自家店内厕所对她实施强奸。林某事后割腕轻生,被确诊重度抑郁。筠连县公安两次认定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案件上报复核后,宜宾市公安局推翻原有结论,认定存在犯罪事实,撤销县级复议决定。杰某只承认存在一些问题,但否认强奸,纪委也已介入。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女方醉酒状态下的自主意愿与现场证据认定,案件后续有待进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