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青岛市市委曾赞荣书记您好尊敬的即墨区委孙杰书记您好关于青岛泰合信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长期违法占地问题的实名举报材料
举报人: 吴相增联系电话: 13061258666举报时间:
被举报单位: 青岛泰合信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西南泊村(留羊路1号)法定代表人: 刘世稳股东信息: 朱立伟、王明霞、朱奕轩
举报请求:
1. 依法强制拆除该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 追究相关责任人长期违法占地、屡罚屡犯的法律责任;3. 针对该公司碱性废水直排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事实与理由:
近期我们在关注青岛泰合信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信公司”)的问题时发现,该企业自建厂至今十余年,长期处于违法占地状态,虽然屡次受到行政处罚,但处罚决定形同虚设,不仅旧账未清,反而新账频出,且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隐患。具体事实如下:
一、 长期违法占地,采取“蚂蚁搬家”方式积少成多泰合信公司所在地块权属为龙山街道西南泊村集体土地。根据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媒体披露的信息,该地块的违法占地历史可以追溯到2004年。当时由王某东(后为该混凝土公司项目经理)违法占地13.5亩建水泥管厂 。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该企业采取“多次少占”的方式,不断蚕食周边土地。根据即墨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1. 历史旧账: 原即墨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作出处罚(即国土罚字〔2010〕121号),要求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3.5亩),但至今未执行 。2. 新增违法: 2023年,即墨区自然资源局接连下达处罚决定:
· 即自然资源罚字〔2023〕8号:针对2010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非法占地6.16亩(含基本农田)建厂房,责令拆除基本农田上的建筑并恢复原状 。· 16号:针对2020年11月非法圈占10.33亩(含基本农田)堆放砂石,罚款174593元 。
二、 行政处罚沦为一纸空文,监管部门存在不作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要求的“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至今未执行。即墨区自然资源局虽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法院已裁定由龙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但违法建筑依然屹立,生产依旧进行 。更令人不解的是,面对确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山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竟然声称“记者拿的这些东西没有用,该企业手续齐全不存在问题” 。这种公然包庇违法企业的言论,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不作为。
三、 环保隐患突出,碱性废水直排污染环境除了土地问题,该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同样令人触目惊心。据媒体现场观察,该企业的混凝土运输车在收工清洗罐体时,将清洗产生的强碱性废水(现场PH试纸检测呈强碱性)直接倾倒在厂区西侧的荒沟内,废水已流淌成河,对当地土壤和地下水构成严重污染威胁 。
四、 最新进展与质疑根据2025年7月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通报,虽然确认了该公司“无合法用地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但给出的处理意见竟然是“加快推进土地手续的办理,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完善用地手续” 。我们对此表示强烈质疑:一个因违法占地被多次处罚、甚至占用基本农田的企业,在被处罚的建筑物尚未拆除、处罚决定尚未执行的情况下,为何能启动“征地组卷”和“补办手续”?这是否意味着通过“先上车后补票”的方式,将长达十余年的违法行为合法化?这不仅违背了《土地管理法》保护耕地的精神,更是对之前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然践踏。
综上所述,青岛泰合信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是一起典型的“长期违法、多次处罚、屡禁不止”的案例。恳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介入调查,督促即墨区相关部门真正落实法院的行政裁定,拆除违法占地建筑,恢复耕地原貌,并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附件线索:
1. 即墨区自然资源局〔2023〕8号、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2. 即墨区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3. 现场废水直排的照片及PH试纸检测结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