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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坠楼砸中宝马车事件迎来反转:孩子父母要求用拆车件修车,并要求车主删除视频。

孩子坠楼砸中宝马车事件迎来反转:孩子父母要求用拆车件修车,并要求车主删除视频。

2026年9月8日,湖南衡阳。一个孩子梦游,从7楼坠落,砸中楼下周先生刚买两年的宝马车。

天窗碎了,车内留着一个粉色书包。万幸,孩子无生命危险,甚至自己爬回了家。

车主周先生赶到现场,看到的是一个“救人”的巧合——车顶的缓冲,成了孩子落地前唯一的防线。

面对家长,他说得很简单:“先把小孩治好,再把我的车修好就好了。”

家长最初的态度也很积极:主动报警、送医、协商赔偿,甚至提出承担车主维修期间的打车通勤费,被周先生婉拒。

然后,定损结果出来了:约5万元。

反转来得很快。家长提出两项要求:第一,修车时不使用原厂配件,改用拆车件以降低赔偿成本;第二,要求车主删除事发相关视频,称若不删除将以侵犯隐私为由提起诉讼。

车救了孩子的命。孩子的家长,正在用“起诉隐私”来威胁救孩子的人。

一、拆车件之争:车主的“原状权”能不能被“省钱”压价?

家长的逻辑很直白:5万元太贵,用拆车件便宜,反正能开就行。但这个逻辑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侵权赔偿的核心原则是“恢复原状”——把受损财物修复到受损之前的状态。

这辆宝马车刚买两年,原装配件,受损之前是完好状态。用拆车件修复,外观可能差不多,内在价值已经贬损。

二手市场上,一辆“原厂件维修”和一辆“拆车件维修”的宝马,差价远不止5万。车主有权要求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而不是“能用就行”。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损,以评估结果为准。

“救人的车”不能因为“救了人”就贬值。 车主婉拒了打车通勤费,说的是“先把小孩治好”。他没有要求家长感恩,他只是要求自己的财产不被“打折”赔偿。

二、删除视频之诉:公共区域拍摄,凭什么被“隐私”威胁?

家长的第二项要求,在法律上更加站不住脚。

第一,事发地点是户外公共区域。 楼下停车位,属于公共空间。孩子坠楼砸车,是发生在公共视野范围内的事件。家长以“侵犯隐私”为由要求删视频,前提是视频中包含可识别孩子身份的清晰影像或个人敏感信息。

第二,车主拍摄视频的目的,是固定侵权证据。 这不是“偷拍”,不是“恶意传播”,而是为后续赔偿协商和可能的诉讼留存现场记录。律师明确指出:事发属于户外公共区域发生的意外事件,车主为固定侵权证据拍摄现场画面,属于合法的取证行为。只要不恶意传播孩子清晰肖像、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单纯用于维权举证,一般不构成隐私权侵权。

第三,“不删就起诉”是在用诉讼威胁压制维权。 家长真正害怕的,不是“隐私被侵犯”,而是视频被传播后,公众看到的是“车救了孩子,家长却要求用拆车件”。他们想删除的不是“隐私”,是对自己不利的舆论证据。

三、监护人的责任:梦游是“意外”,但不是“免责”。

家长可能会觉得委屈:孩子是梦游坠楼,是意外,不是故意的,凭什么要赔这么多?

法律只问一个问题:谁造成了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一条无过错责任条款。梦游是孩子的生理状况,孩子确实没有“故意”。但法律不问“是不是故意”,只问“谁造成了损失”。孩子砸坏了车,孩子的父母就要赔。

“无过错责任”的含义是:你没有过错,但你要负责。 监护人之所以要担责,不是因为孩子“做错了”,而是因为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为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后果。

一辆刚买两年的宝马,天窗碎了,因为一个梦游的孩子从天而降。车救了孩子的命,车主说“先治孩子,再修我的车”。定损5万,家长翻脸了:“用拆车件,不然我起诉你侵犯隐私。”

一辆救了命的车,被要求用最便宜的方式修好,而那个被救的人,正拿着“隐私权”当作谈判的筹码——法律能判出赔偿金额,但判不出的,是一辆“救人的车”在车主心里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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