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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了一条命,换来一张起诉威胁。 衡阳小学生梦游从7楼坠落,砸中周先生的宝马轿车

救了一条命,换来一张起诉威胁。

衡阳小学生梦游从7楼坠落,砸中周先生的宝马轿车。车顶被砸出大洞,车里还留着一个粉色书包。

孩子被车缓冲后仅受轻伤,车主说“伤人的车常有,救人的车难见”。

但定损金额出来后,家长变了:要求不用原厂件用拆车件,还要删视频,不删就起诉侵犯隐私。车主说沟通过程“不是那么开心”。

这件事最刺眼的地方不是家长想省钱,而是他们试图用起诉威胁来抹掉记录事实的视频。这已经不是在协商赔偿,是在用法律手段对善意施压,把车主的克制当成了可以继续挤压的空间。

据湖南卫视风芒新闻报道,定损金额接近5万元后,家长提出两项要求,不用原厂配件改用拆车件,同时要求删除事发视频,否则以侵犯隐私为由提起诉讼,车主周先生明确表示无法接受。

事发后头两天,家长主动报警、留字条、联系赔偿,甚至提出承担通勤费。车主婉拒了通勤补偿,说“先把小孩治好,再把我的车修好就好了”。这句原话,现在回看格外扎心。

这暴露了一个很冷酷的博弈逻辑,善意一旦被对方识别为软弱,就会被当作谈判筹码反复加码。车主越体谅,家长越觉得可以让步的空间还很大。

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的分析指出,民法典1188条规定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梦游不是免责理由。侵权赔偿的原则是恢复原状,原厂配件配的车就该用原厂配件修。

家长要求拆车件这件事的法律底色很清楚,拆车件装回去,车会贬值,等于把赔偿不足的差额转嫁给了无辜车主。这跟“家里困难想省点钱”是两码事,性质上属于用受害者的损失来填补自己的支出。

关于删视频的要求,律师的观点同样明确。事发在户外公共区域,车主拍摄是为了固定侵权证据,属于合法取证行为。不恶意传播孩子清晰肖像,单纯用于维权,一般不构成隐私侵权。

说到底,如果家长真心想保护孩子隐私,最直接的做法是跟车主好好谈赔偿、把事情尽快了结。反过来用起诉威胁逼人删视频,等于在告诉车主,配合我的条件才有安宁,否则法庭见。

两个点,第一,车主应当立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生效判决来固定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不再跟对方进行没有底线的口头协商。第二,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向监护人代位追偿,让法律程序替车主挡住人情消耗。

救了一条命,换来一张起诉威胁。这件事真正的教训不是好人没好报,而是善意如果没有制度兜底,就会被最擅长算计的人收割。车主说修好后会继续开那辆车,但下次车顶再掉下一个人,他还会毫不犹豫地说“救人的车难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