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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71岁老人,生病住院,他一个翻身,从病床上摔落,出现了脑梗,情况危急,

湖南衡阳,71岁老人,生病住院,他一个翻身,从病床上摔落,出现了脑梗,情况危急,需要紧急手术。这个时候医生告知家属,要先交3万元才能手术,但是家属只能凑齐1万元,家属跟医生说后续再补齐,他们请求医生先手术,但是医生拒绝了,最后导致老人右侧身体瘫痪,失去语言能力。
 
真是没钱都不敢生病啊!遇上这样的事情,真的是没钱就等于有病来到医院也没有用。
 
本来老人生病住院,就已经花费了一笔钱,对家属来说,这个负担已经很大了。
 
偏偏老人又遇上了意外,在病床上睡觉,一个不小心也能摔下来,他当时情况就不对劲了,已经出现了脑梗的症状。
 
突发脑梗,这个病情可耽搁不了,医生也是马上诊断出老人确实突发脑梗了。
 
这种情况下,医生建议家属要给老人马上安排手术。
 
医生近在眼前,只要医生马上给老人做手术,老人康复的机会非常大。
 
这个时候家属肯定是同意做手术的,只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家属难以接受。
 
医生告诉家属,如果要给老人做手术,就得马上先交3万元手术费,否则不给动手术。
 
动手术要钱,家属是可以理解的,3万元,说多不多说少不少,家属也能接受。
 
可是由于老人之前生病住院已经花了不少钱,家属能借的,能凑的都已经拿来了,支付掉之前的医药费,他们顶多只能再凑1万元出来。
 
家属本想先交1万元,先让老人做手术,老人半刻也等不了。
 
家属跟医生协商,说先交1万元,后续会马上凑齐2万元。
 
然而医生听了,立马拒绝,表示不凑齐3万元就不给动手术,并且如果家属不凑齐者3万元,就要签署家属主动拒绝手术文书。
 
看到这样的医生,家属感到不可思议,老人危在眼前,只要他们紧急手术,就可以挽救老人,可是因为2万元没有凑齐,他们就见死不救。
 
这样的医院,这样的医生,家属觉得,他们这样的医德,即使他们有再好的医术,可能也不会真心真意地对待病人。
 
家属心寒了,赶紧给老人转院,可是一转院,就耽搁的时间,最终导致老人右侧瘫痪,失去语言能力。
 
本来老人是可以马上手术,处理妥当的话,老人是可以避免瘫痪的,也不会失去语言能力的,但是由于家属没有凑齐3万元,医生就不给手术,导致老人转院耽搁时间,造成了这样的结局,家属无法接受。
 
在家属看来,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但凡医生当时不纠结那2万元,赶紧给老人做手术,可能一切都可以避免。
 
如今因为2万元,因为医生的态度,更有可能是因为医院的制度,老人失去了第一时间获取救命的机会。
 
这种事情真的让人感到后怕,住院的病人随时有可能突发紧急情况,如果因为钱一时没有凑齐,黄金救命时间就那几分钟,医生若是因为钱不到位,就不抢救,后果不堪设想。
 
如果医生没有把病人的生命放在第1位,那么在这里住院的病人,真的有可能因为一时凑不起钱,从而失去生命。
 
这样的现象是非常严重的问题,这关乎的是病人的生命。
 
患者生病住院支付医疗费,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一场病,往往有可能让家庭付出全部的积蓄,很有可能一时凑不齐医药费,这是非常常见的事情。
 
如果医生不能体谅家属,一时不能拿出生活费,从而拒绝手术或者抢救生命,这样的作风真的是很可怕的!
 
病人需要紧急救治,医院是无权以费用为由拒绝的。
 
《民法典》第1220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老人的家属已经明确同意手术,医院却以费用未交其为由拒绝手术,这已经违反了紧急救助的义务。
 
《医师法》第27条规定,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很多医院,急诊科对于危重急诊患者都是采取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
 
遇到这样的事情,家属可以投诉这家医院。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他们没有及时救治,导致老人受到严重的人身损害,家属可以追究该医院进行一定的赔偿。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来源:浪涨新闻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