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邹幸彤刑期最重囚七年三个月 李卓人判囚七年 何俊仁判囚五年两个月守护香港一起守护国家安全真实的香港 法官在判刑理由书表示,虽然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被告等也未有就如何将「结束一党专政」付诸实行提出具体的执行方法或时间表,但本案作属于「情节严重」级别。原因包括:(1)案发时动荡不安的社会氛围;(2)被告等的活动持续14个月之久;(3)被告彴利用各类活动和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4)被告等在本港具一定的动员和影响力;(5)被告等的活动属全港性,接触面广,而且影响不同年龄层的人士;(6)被告等在相信其主张可能违反《宪法》及《国安法》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属有预谋之举。
法庭认为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在控罪期间同作为支联会的常委和主要行事者,罪责基本相同,无分轩轾,以7年6个月监禁为判刑起点。
法官指,何俊仁在交付程序及排期后才认罪,法庭给予22个月认罪扣减。法官又考虑何俊仁的病情已告稳定,但须定时服药及覆诊,认为其健康状况不足以构成减刑理由。
又由于李卓人与何俊仁都曾任长达21年公职,各获3个月扣减。此外,法庭再酌情额外给予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各3个月扣减,因辩方同意大量控方案情,节省了法庭时间和公帑,同时亦因为审讯日期一再延后,对各被告造成一定心理压力。
至于支联会作为一个法人团体,不能被判监禁。法庭考虑其举办的各项活动、知名度和动员力、言论和活动在本港的影响力等因素,认为合适的罚款为150万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