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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一酒馆生意惨淡,老板娘就想到利用美少女吸引顾客,就开始物色叛逆期的女孩

广东河源,一酒馆生意惨淡,老板娘就想到利用美少女吸引顾客,就开始物色叛逆期的女孩,称陪一次酒就可以有不错的收入,果然吸引到不少女孩。他们浓妆艳抹,在灯红酒绿下陪各式各样的男子,一点没有未 成年的样子。有女孩家长知道后,到酒馆拉横幅讨公道,同时报了警,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小红(化名)从小父母离婚,爸爸妈妈都不愿意抚养她,叔叔很疼她,把她接到身边来照顾。

小红打小就知道别的孩子都在爸爸妈妈身边,只有自己没有父母疼,所以她从小就很乖,也很听叔叔的话。

虽然叔叔对她好,但是父母的爱无法替代的,在小红的内心深处,总有一处空虚的地方。

小红学习不太好,念完初中就不打算念了,叔叔家开了个饭店,平时比较忙,如果小红不念书,叔叔也没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她,所以想要她到自家店里来帮忙,以便看管。但侄女儿并不愿意,他也不好强求。

他知道这个时候的侄女儿进入了叛逆期,平时跟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他很无奈,但是也没辙。

既不念书又不来店里帮忙,小红几乎脱离了叔叔的视线,叔叔也不知道她每天都在做些什么,这时候的叔叔对她的要求也不高,只要她平安健康就好。

那有一天小红叔叔的一个朋友告诉他,在某酒馆看到了小红的身影,她打扮的像个成年人一样,陪在男顾客的身边,任由人家挑逗,还笑脸相迎。

叔叔找来小红,问她是不是去酒馆工作了?小红理直气壮的说,是啊,怎么了?我已经长大了,我要靠自己赚钱。老板娘说了,陪一次就给一次小费,陪的好了,还有额外的打赏。

叔叔告诉小红她还小,不适宜做这样的工作。

可小红不听,她说自己一个月就去三四次,这工作又不累,赚的又多。还说像她这样的女孩有很多,他们在那工作的很快乐。

叔叔非常无奈,就找到了酒馆老板娘,可老板娘说人家自愿来打工赚钱养活自己,当父母的都不管,你一个叔叔管什么?况且自己又没有亏待他们,也不欠他们工钱。

叔叔非常生气,找人做了条幅,挂在酒馆的墙上,揭露老板娘的行为,同时也报了警。

不得不说,酒馆老板娘的做法实在令人气愤,想要吸引男性顾客,你可以找年轻貌美的姑娘陪酒,但是不应该找还没成年的小女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这种方式赚来的钱花着很难心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62条第二款: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牟利为目的,引 诱、组织15岁未成年人到酒馆做有偿陪侍,属于本条打击范围。哪怕没有发生性 交易,也可以构成本罪 。

酒吧、舞厅等娱乐场所正常,根据法律都是不允许未 成年进入的,酒馆的老板娘可好,为了自己多赚钱,居然让他们来这里陪客。

小红有一个好叔叔,可以为她讨公道,守护她的安全。但并不是每一个父母不在身边的女孩都这么幸运,很多女孩就是被这种工作一步步诱惑,最终失足,毁了自己的一辈子。

由于案件尚未结案,还不知道最终的处理结果。

但希望酒馆经营者能得到该有的处罚,那些姑娘能够早日意识到这种工作的危害性,早日回到生活的正轨。

对此,大家有何感想?评论区一起聊聊。

信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