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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那个四岁男孩的事最应该谴责的不是那个女人,因为她本来就是坏,就是为了起号故意

长沙那个四岁男孩的事最应该谴责的不是那个女人,因为她本来就是坏,就是为了起号故意搞事,这种人你单纯谴责没有用,下一次她还是会故技重施。
这件事情里应该谴责的反而是JF。为什么三次调解的结果是男孩父母道歉,出医疗费?
明明是一个成年人欺负小孩子,就因为女人说自己呼吸性碱中毒就可以无休止的调解吗?这不就是典型的谁敢闹谁有理吗?
目前社会上的调解很多都流于形式,目的就是和稀泥,而不是理清对错。如果不改变这种搞法,基层JF的人力资源更会被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