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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资助我就曝光你!甘肃,女生浓妆艳抹还用着牌子手机,似乎全然忘记自己是受资助学生

不资助我就曝光你!甘肃,女生浓妆艳抹还用着牌子手机,似乎全然忘记自己是受资助学生。资助男子见后,决定停止对该女生的资助。不料,女生竟然这样对资助男子说!

姚先生是一位乐善好施的人,自从2014年开始,他就开始陆续资助了不少学生。当然,他对自己资助的学生是有筛选的。

只要通过他的筛选,达到他资助标准的学生,他都会给他们提供学习和生活的费用。高中生每月的资助费用是500元,大学生每月的费用是1000元。

小玲(化名)就是这样进入姚先生的视野的。高一入学那一天,小玲的母亲背着蛇皮袋,将小玲送入学校,眼里充满了对女儿的关心和内疚。

正是这样心酸的一幕,才打动了姚先生,让他决定资助女孩小玲。因为他从小玲母亲的身上,看到了自己母亲的影子。

姚先生的母亲是一位矮小瘦弱的女人,为了供儿子上学,她没日没夜地在砖厂里干活。姚先生在读大学时,也曾遭遇过身无分文的困境。

如今,姚先生事业有成,经济也宽裕了,他希望能帮助一把也像曾经的他一样困窘的学生,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就像回望当年的自己一样。

对小玲的资助一直持续到她上大二。姚先生通过照片发现,小玲逐渐变了,她不再是曾经那个朴素纯真的学生了。

从照片上可以看到,小玲穿着挺讲究的,还各种浓妆艳抹,更显眼的是,小玲还用着新款手机,丝毫看不出生活困苦的样子。

这一身衣服和化妆品这些东西,也都是需要钱买的,姚先生叹了口气,看来小玲应该是不再需要他的资助了,他决定停止对小玲的资助。

本以为小玲的事就这样过去了,姚先生也开始挑选新的资助对象,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几天后他收到了几条信息。

原来,小玲在网上找到了姚先生的联系方式,让姚先生意外的是,她找到姚先生不是为了感谢他,而是质问他,为什么不资助自己了。

姚先生如实说了自己的想法,并表示根据小玲目前的表现,她已经不符合他资助的标准,因此他才会停止了对她的资助。

本以为小玲会因为理亏而羞愧难当,可谁知小玲却理直气壮地表示,手机是自己攒钱买的,化妆那是因为每个女生都有一颗爱美之心。

对于小玲的狡辩,姚先生挺无语的,他还没回答,小玲接着又是一顿讽刺,她表示,姚先生本来答应要资助她到读完书的。

怎么现在才资助五年就不资助她了?言外之意,小玲是觉得姚先生说话不算话。不过,这还不是让姚先生最感到无语的。

在信息的最后,小玲对姚先生说,要他尽快把资助她的钱打给她,不然她会直接曝光姚先生。顿时,姚先生感到心寒极了。

他资助小玲五年完全是不求回报的,他没有要求小玲多感谢他,但是不至于这样对待他吧!中断资助居然就要曝光他!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姚先生中断对小玲的资助是否可行,小玲威胁如果不继续资助她就要曝光姚先生是否合理?

1、《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姚先生给予小玲的资助是因为小玲当初符合他的资助标准,所以这其实是属于附义务的赠与,也就是说,小玲需要符合贫困生这一条件,才能接受姚先生的资助。

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姚先生看来,小玲目前使用了昂贵的手机,还浓妆艳抹,属于比较高的消费行为了,已经不符合姚先生资助的标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姚先生停止资助小玲是合法行为。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小玲因为姚先生停止对她的资助而威胁他,声称如果不打钱给她,她就要曝光姚先生,这样的行为事实上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如果姚先生选择报警处理,那么小玲不但不会接收到姚先生继续的资助,甚至还会面临行拘或者罚款。

不过姚先生是善良的人,尽管小玲说了这些话,最终他还是选择原谅小玲,说小玲因为突然被终止资助非常惊慌而说错了话。

目前,姚先生恢复了对小玲的资助,他表示小玲也愿意以后不再用昂贵手机,同时也会出去勤工俭学。

对于姚先生的资助行为,您是怎么看的?(案例来源:九派新闻20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