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这种事,我都想问一句,如果最终查实是诬告,到底能不能让诬告的人付出代价?
这件事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女方的诉求,但男方说,她曾索要3万元“私了”,这件事能不能接着查?到底有没有拿性骚扰的指控要钱?如果是编造事实要挟给钱,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还有最近那个4岁男孩被指“摸臀”的事,一个孩子,因为一次意外触碰,就被反复拉到网上侮辱、诋毁,家长也跟着解释、调解,折腾了这么久,孩子受到的伤害又该找谁讨个说法?
被指控的人花时间、花精力,甚至花钱,最后证明自己没干过,还得庆幸一句“总算没事了”,可如果查实有人恶意捏造,难道一句“诉求被驳回”,就算完了?
诬告的代价如此低廉,无非是成了拿钱,不成也没什么损失,你猜后面还会不会有人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