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水间听来个事:姑娘26,妈走了六年。三个姨两个舅上门,说外婆医药费一月六千,你替你妈尽孝,每月出一千。
话挺圆:当年你妈走,老人没争遗产是恩情;将来你还有代位继承权,不吃亏。
她爸靠着门框问:那将来房子和钱,你们现在写个字据,保证平分,我立马掏钱。
屋里静了十秒,没人接话。
我查了:外婆还有五个子女在世。按《民法典》,孙辈只有在子女都没了或都养不起时才该尽义务——这一千块,她根本不该出。
所以荒唐的不是那一千块,是那十秒。他们太懂了,懂到只谈义务,不谈权利。
以后碰上这种事就记一条:敢不敢把两边的账写在同一张纸上。不敢写的,就是从没打算给你的。
你家有这种只摊钱不分钱的亲戚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