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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孩子被起诉,听着离谱,但它就发生在长沙一家餐厅里。   餐厅过道上,4岁小孩

4岁孩子被起诉,听着离谱,但它就发生在长沙一家餐厅里。
 
餐厅过道上,4岁小孩跑着跑着,迎面碰上后退的成年女子,本能伸手一挡,碰到了对方臀部。
 
接下来一幕很多人看不下去。女子抓住孩子又拽又控,脖子留下一道勒痕。事后她拒绝调解,放话起诉这个4岁娃和家长。
 
先别急着骂她碰瓷。真正值得琢磨的是:她凭什么敢告?
 
因为起诉这件事,在她眼里太便宜了。
 
这些年法院推立案登记制,"有诉必理",本意是让普通人打得起官司,可大门敞开时,没装上"乱进门要付代价"的闸门。
 
少数人算明白了:赢了拿钱,输了也不亏,不赔律师费、不赔误工费,连司法资源被占用都不担责。整场官司唯一稳赚的,是收代理费的律师。
 
再往深想一层,恶意诉讼真正伤人的地方,不在"原告赢",而在"被告当上了"。
 
对普通家庭和小店来说,光是"被起诉"三个字就够喝一壶,请律师要钱,跑法院要时间,耗精神。
 
钱花了、人熬瘦了、店险些关了,赢的是官司,输的是生活。
 
该怎么治?不是把起诉门槛重新抬高,那等于把维权路又堵死,更靠谱的是让起诉变成权责对等的双刃剑。
 
败诉要赔对方合理的律师费和误工损失,明知没理还怂恿当事人打的律师,该罚就罚,伪造证据、恶意诬告、把法院当报复工具的,够上刑责就追刑责。
 
当然,这些目前只是舆论呼声,真写进规则还得走立法和司法完善的过程,不会明天就落地。
 
法律本该给守法者撑腰,可作恶成本为零、守法代价却是几个月睡不着,那这把剑就举反了。让敢告的人也怕输,老实人才敢出门、敢开店、敢让孩子在过道上跑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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