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该!广东深圳,男子和妻子结婚30多年,见妻子人老珠黄,满足不了自己。他在外面找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和对方同居生活,生了2个孩子。妻子得知此事后,怒从心起,报了案。男子因重婚罪获刑1年2个月。
白某和王女士早在1992年就登记结婚了,婚后王女士生下一个大胖小子。
她还有份让旁人羡慕的稳定工作,旱涝保收,一家人的日子过得稳稳当当的。
可到了2000年,白某一拍大腿说要去深圳闯出自己的一片天。
王女士全力支持丈夫的决定,二话没说就把稳定工作辞了,一腔热血的跟着白某去了深圳。
那时两人兜里并没有多少钱,开了公司后,更是苦哈哈的。可两人到处跑业务,一步一步熬,愣是白手起家把公司做起来了,家里的日子也越过越红火。
经过十多年的打拼,家里房子、车子都有了,也有了存款,王女士也把重心从公司转移到了家里,丈夫主外,她主内。
可谁能想到,日子过好了,白某的心思反而歪了,他开始嫌弃妻子人老珠黄,配不上有钱的自己了。
2019年,他认识了女子小陈,小陈年轻漂亮,很得白某喜欢。白某忘了自己有妇之夫的身份,在外面和小陈同居生活,没过几年,俩人还前后生了2个孩子。
白某和小陈在外面以夫妻相称,周围人都以为他们是老夫少妻,是正经两口子。
王女士一开始完全被蒙在鼓里,以为丈夫工作忙,完全没多想。
直到2024年,她才发现丈夫早在外面家外有家,跟外面的女人连孩子都生了两个了。
她完全没想到,自己和丈夫结婚30多年,自己当年放弃一切,跟着丈夫远赴他乡,辛苦打拼,最后却换来这样的一个结果。
她没哭没闹,收集证据,报了案,要告白某重婚。
法院查明白某在与王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和小陈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生活、抚养子女,白某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
一审判了白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白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白某在和王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和小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符合“事实重婚”的认定标准,不属于普通婚外情的道德范畴,其行为已经触及刑事犯罪红线。
如白某在未征得原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小陈,用于共同生活、购置资产的,王女士有权起诉要求对方全额返还。
白某对小陈的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王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还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多分财产、索要损害赔偿等。
白某和王女士30多年的夫妻情谊,两人白手起家,一起打拼事业。
可熬出头后,白某却变了,在外面和其他女人同居生子,深深伤害了妻儿,最后闹到自己蹲了监狱,纯粹是活该。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素材来源:第一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