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该怎么办?!武汉一男子肚子疼被诊断为胃癌 切掉整个胃后发现没患癌
事情的源头很简单,那天吴先生一阵剧烈腹痛,家人把他送到医院,初步判断是胃溃疡,还做了活检。
他爱人本身是护士,拿着胃镜片子去找本院的胃肠教授帮忙看一眼,教授看完心里犯嘀咕,怀疑有胃癌的可能性。家里人怕他得知怀疑癌症之后承受不住,就把这个猜测瞒了下来,只跟他说换一家医疗条件更好的医院继续治疗。
这边转院手续还在办,第一家医院的活检报告已经出来,白纸黑字写着未见癌细胞。可转入医院的主治医生没有采信这份报告,依旧认定有胃癌风险,打算切掉四分之三的胃。
手术同意书是吴先生妻子签的,吴先生本人从头到尾都不清楚医生怀疑胃癌这件事,更没有机会参与手术方案的选择。
手术持续了四个小时,中途医院直接改动方案,把原定切一部分胃改成全部切除,这个改动也没有提前跟家属沟通。
等到七天之后术后病理报告出来,所有人都愣住,整个切除的胃组织连同15枚淋巴结,全都找不到癌细胞。好好的器官,就这样被拿掉了。
术后三个月,吴先生身体开始出现各种麻烦,吃一点东西就腹胀、不停腹泻,进食成了一件折磨人的事。
伤残鉴定给出五级伤残,这是一辈子都没法逆转的损伤。家人这时候才把全部真相告诉吴先生,他自己都说,如果当初知道怀疑胃癌,一定会要求反复检查确认,绝不会轻易同意做手术。
协商赔偿谈不拢,吴先生只能走诉讼途径。
法院审理之后认定医院诊疗存在过错,没有尽到谨慎检查和充分告知的义务,判定医院承担六成责任,合计赔付22万余元,里面包含20万损失赔偿,还有2万精神抚慰金。
很多人看到这个判决,第一反应就是不值。一个人的胃,是维持日常吃饭吸收营养的核心器官,永久性拿掉之后,往后几十年饮食都要小心翼翼,体重、营养吸收都会持续受影响。
22万这个数字放在终身伤残面前,看着单薄。但换个角度,这也是法律层面给到受害者的补偿底线。
这件事里面,好几层环节都出了漏洞。已经拿到阴性活检报告,医生依旧坚持癌症预判,没有重新做病理复核。手术方案在术中擅自变更,没有给家属选择和商量的余地。患者本人更是被蒙在鼓里,缺少知情同意的权利。
家属出于好心隐瞒病情,本意是不想让病人恐慌,却间接造成他失去自主判断的机会。善意的出发点,最后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普通人看病,是把希望托付给医生,很难看懂一堆专业报告。
可重大手术,尤其是涉及器官切除的操作,病理确诊是底线。只要没有拿到确切的癌细胞证据,就不该贸然下刀。遇到疑似恶性的判断,多换一家机构复核病理切片,多做一次检查,花点时间等结果,远比仓促手术稳妥。
真遇上类似的情况,患者本人一定要掌握知情权。再亲近的家人,也不该替你决定要不要切掉器官。
拿到所有检查报告,多找不同医生做二次会诊,病理报告才是判断癌症最硬核的依据,不能单凭影像或者医生主观怀疑就接受大型手术。
钱可以赔偿,但长在身上的器官再也回不来。后续漫长的身体调理,饮食上的限制,随时可能发作的不适,都会跟着吴先生一辈子。
医疗的底线,本就是尽可能守住人的身体完整。这次的教训,也提醒所有人,面对器官切除这类重大手术,多一分审慎,就能少一桩无法逆转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