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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仅仅第二天,他满心欢喜踏入校园教室。可当晚21点28分,悲剧骤然发生,有人发

入学仅仅第二天,他满心欢喜踏入校园教室。可当晚21点28分,悲剧骤然发生,有人发现他猝倒在学校厕所内。短短18分钟,鲜活的生命彻底消逝,而现场唯一的监控,偏偏早已损坏失效,一无所获。

事发详情

2026 年 9 月初,思琪作为高一新生进入重庆酉阳第一中学,入学第二天,照常留在教室上晚自习。当晚 21 点 10 分,思琪跟身边同学说明要去上厕所,一个人离开五楼教室前往厕所区域。到 21 点 28 分,思琪被人发现倒在厕所里面。学校马上安排人员把思琪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抢救,思琪宣告死亡。

家属接到消息后赶往医院,到医院之后才得知,思琪的遗体已经转移至殡仪馆。家属随后前往殡仪馆见到遗体,家属观察到遗体左手骨折,体表有两处类似刀划形成的伤口,背部还有明显淤青。家属表示,思琪入学的时候心态很好,是高高兴兴来上学的。

家属在处理后事的过程中,发现多处不合常理的情况。家属得知遗体在没有经过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就被送往殡仪馆。从思琪离开教室到被人发现倒地,中间 18 分钟的关键时段,厕所区域监控设备损坏,没有留存任何现场画面。家属无法确认遗体上多处伤痕形成的具体过程,暂时没有收到相关说明。

法律解读

非正常死亡案件里面,死亡原因不能依靠肉眼观察遗体外表伤痕来判定,最终的结论,必须由法医完成尸检,配合公安机关完整侦查之后才能确定。遗体表面的骨折、表皮伤口、淤青,无法直接判定属于意外、自杀或者他杀,所有推测都不能作为定性依据。

按照《民法典》相关条款,在校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学校需要承担安全保障和管理职责。校园监控属于校园安全管理基础设施,事发位置监控损坏,代表学校在日常设施维护和校园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如果监控失效这件事,对本次事件调查造成影响,学校不能直接免除自身对应的责任。

遗体转移这件事,需要保障家属的知情权。无论最终确定的死亡原因是什么,在移送遗体前,相关方应当提前联系家属沟通情况。没有经过家属同意直接移送遗体,会侵害家属的人格利益。即便相关人员认为属于常规处理流程,也需要提前通知家属。

属地龙潭派出所已经接手这件案件,案件进入刑事侦查流程,电话沟通阶段不方便对外透露案件细节,当地教育部门也同步介入跟进。侦查阶段,死因、伤痕形成原因、监控损坏相关情况,都需要逐步取证核实,相关结果以官方后续发布的通报为准。

事件现状

家属面对亲人离世,以及遗体上发现的多处伤痕,提出多项异议。18 分钟没有监控记录的空白时段,损坏无法调取画面的监控,遗体移送产生的程序争议,还有遗体体表多处伤痕,这些内容都需要公安侦查取证,加上法医尸检之后给出客观结论。

侦查取证需要一定的时间,案件调查不能仓促下判断,全部事实信息需要等待官方完整通报。思琪刚刚踏入高中校园,入学仅仅两天就发生这样的悲剧,这名少年再也无法回到教室继续读书。事件相关的各项疑点,都会随着调查推进逐一核查,相关责任划分,也会根据查实的事实,依照法律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