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一六旬老人爬上自家窗外护栏维修雨棚,竟因邻居家厨房吊顶掉落的两根裸露电线漏电,电流顺着共用防护栏悄然传导,老人当场触电身亡。家属索赔170万,邻居却反手把开发商、供电公司、装修承包人全拉上法庭当被告。法院最终判了,但结果出人意料...
四川雅安,六旬老人在自家防护栏上修个雨棚,人没了。
一查,电是从邻居家厨房吊顶里漏出来的。
邻居觉得这口锅不该独自背,一纸申请把开发商、供电公司、装修工、物业全拉上被告席。
五方对簿公堂,法院最后只判了一个人全责。
李某六十出头,家住雅安市雨城区某小区。
窗外防护栏上的雨棚年头久了有些松动,2025年7月,搬了凳子,打算自己动手紧一紧。
这是再普通不过的居家维修。
谁会想到修个雨棚能搭上一条命。
岂料,双手刚搭上金属防护栏,一股电流瞬间贯穿全身。
连一声呼救都没来得及发出,整个人僵在防护栏上。
等家人发现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一条人命,就这么没了。
家属报了警。
公安机关和供电公司联合勘查,顺着电流追查,锁定隔壁邻居王某家。
漏电点藏在王某家厨房吊顶内部。
顶板预埋电盒里,两根电线掉了出来,线头裸露,而且都带着电。
这两根裸露电线长期搭在厨房吊顶铝扣板上,电流一路传导,经吊顶、窗户框架、金属防护栏,跨过墙体传到李某家防护栏上。
司法鉴定结果,李某符合电击致死。
悲痛之中,李某家属将邻居王某和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70万元。
然而王某不认这个账。
房子是开发商建的,电是供电公司供的,装修是当年找人做的,物业也收着管理费。
凭什么只告一个人。
王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开发商、供电公司以及当年的房屋装修承包人刘某为共同被告。
一场官司,五方被告,各说各的理。
雨城区法院逐一拆开来看。
死者李某无责。
在自家防护栏上维修雨棚,是对合法财产的日常维护,属于正常生活范畴。
触电原因是邻居家内部电线漏电,漏电点位于他人专有空间,隐蔽性极强,非经专业检测发现不了。
一个普通居民,在没人告知漏电风险的情况下,不可能预见到修个雨棚会触电。
装修承包人刘某无责。
刘某在2014年至2015年间承揽了王某家的装修工程,电气管线和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完工交付已10年有余,远超法定保修期。
要求一个装修工人为10年前的活计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开发商同样无责。
案涉房屋2014年交付,到事故发生时已逾10年,远超电气工程2年法定最低保修期,且经过装修和长期使用,原始电路设计早已改变。
让开发商为11年后多重因素叠加导致的事故承担产品责任,违背风险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
供电公司也无责。
供电设施产权所有者对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承担法律责任,本案漏电源的供电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供电公司不负有对专有用户线路巡检、维修的义务。
物业公司同样无责。
物业公司管理职责限于业主共有部分和小区公共秩序,法律没有赋予物业入户检查业主专有部分电气线路的权力。
漏电点藏在厨房吊顶内部,物业无权入户排查,不能以未发现隐蔽漏电隐患为由认定其失职。
四方都摘了出去,剩下的只有王某。
法院的逻辑很清晰。
王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的用电设施负有日常检查、维护和安全管理义务。
两根裸露电线长期搭在铝扣板上导电,隐患已存在相当长时间。
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主观上有过错,且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终,雨城区法院综合评定李某因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04万余元,全部由王某承担,驳回李某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170万的诉求,104万的判赔。
一条六旬老人的命,落在判决书上就是这个数字。
而这笔钱,要由一个可能从未看过厨房吊顶内部的邻居全额承担。
这起案子最值得玩味的地方,不在谁对谁错,而在王某第一反应不是反思自己的用电安全,而是本能地把责任往四面八方推。
开发商、供电公司、装修工、物业,能拉的全拉上,仿佛人多了责任就薄了。
可法律不吃这一套。
产权到谁手里,义务就到谁手里,躲不掉,也摊不薄。
现代住宅把千家万户拧成一根电线,你家的吊顶漏着电,隔壁的防护栏就会带电。
所有权不是一道墙,是一张网,网的每一个节点都得自己看牢。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