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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一名4岁男童在餐厅奔跑时手部无意碰到一女子臀部,被该女子以“摸臀”指控并坚持要求书面道歉,历经三次调解未果,舆论与官媒一致指出将“碰”偷换为“摸”是偷换概念。 一、事实定性:监控还原是“碰”

男童被指摸臀争议不能被偷换概念

一个4岁小孩在餐厅跑,没站稳,手不小心碰到了旁边一个女生的屁股。

孩子爸妈当场就道歉了,钱也赔了。

但这女生不干,非要这家人写检讨或者拍视频道歉。两边谈了三次没谈拢,女生说要告。

说句实在话,4岁的小孩懂啥?他就是跑着摔了随手一撑,根本不是故意的。

非要拿"摸屁股"这种词来说一个4岁的孩子,这不就是故意小题大做吗?

不舒服可以理解,但已经道歉赔钱了还不放过,还要发网上带节奏,这不就是想蹭流量嘛。

真要是觉得委屈,法院见就完了,别在网上演了。男童被指摸臀争议不能被偷换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