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黑龙江鹤岗,男子身体残疾,申请了低保,两年领了2.6万,他没车没房,居住在父母家

黑龙江鹤岗,男子身体残疾,申请了低保,两年领了2.6万,他没车没房,居住在父母家中,还和父母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因父母宅基地拆迁安置诉求没能妥善解决,他向上反馈维权,随后低保资格遭人举报,举报人认为他存在骗保行为。


2026年9月1日,黑龙江鹤岗东山区人民法院蔬园人民法庭的庭审刚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坐在被告席上的李某,肢体四级残疾,患强直性脊柱炎多年,离异后独自抚养两个女儿,被检方指控在申请低保时隐瞒家庭财产,骗取低保金26652元,涉嫌诈骗罪。


事情的起点在2023年2月,李某提交了全家低保申请,走完了村里民主评议、乡镇入户调查、区级审批的完整流程。


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签字同意,民政干部上门核查,乡镇政府审批通过,同年4月开始领钱,最初每月200元,后来涨到400元,一家三口每月合计1200元。


这笔钱是三个人的药费、饭钱和学费,日子就这么过了两年多。


2025年5月30日,警方收到一封关于李某的举报信,六天后,他被以涉嫌诈骗罪传唤做笔录,此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2026年3月移送检察院,7月16日拿到起诉书。


检方的核心指控是:李某在2017年至2020年间购买并持有房产及车位,申请低保时没有如实申报。


可这套房产和车位的归属,恰恰是整个案子最拧巴的地方,那套住房的购房合同签的是李某母亲的名字,是妹妹出资为母亲买的抵账房。


两个车位单价9万元,使用权转让协议由李某代签,一个被法院查封,另一个被母亲出售,收款人不是李某。


还有2.7亩宅基地,是父母养牛时从邻村私下买的,按宅基地管理规定没法过户,跟李某本人没有产权关系。


李某说,2024年起他多次代替父母向上级反映宅基地拆迁安置问题,事发前多部门曾与他商谈解决方案,工作人员告诉他领导同意解决了,已经出了会议纪要,然后举报信就来了。


这个时间线能不能构成因果关系,法律上讲不清楚,但放在现实里,一个正在维权的人突然被举报骗保,这个巧合很难让人不去多想。


更值得琢磨的是行政和司法之间的错位,案件从2025年6月立案至今,当地民政局一直在正常发放低保金,李某2026年8月7日还领到了当月1351元。


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要停发低保,需要拿到法院判决或者检察院的书面结果,村委会在2026年4月还专门出具了情况说明,确认李某身患多种疾病、无劳动能力、独自抚养幼女、家庭确实困难。


一个被指控诈骗低保金的人,民政系统认为他仍然符合低保条件,村委会认为他确实困难,司法系统认为他涉嫌犯罪,三套系统各说各话,夹在中间的是一个连重活都干不了的残疾人。


这里面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隐瞒”的认定标准,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


李某申请低保时提交了残疾证、病历、收入情况等材料,三级审核全部通过,如果房产登记在母亲名下、车位是代签的、宅基地没有产权,那他在申请表上填“无房产”,到底是“隐瞒”还是“如实”?


诈骗罪的主观故意,需要证明他明知这些财产属于自己而刻意不报,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母亲名下的房子在法律上就不是儿子的财产。


辩护律师周兆成做的是无罪辩护,核心观点正是权属存在重大争议,不具备诈骗的主观故意。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低保财产核查的范围到底包不包括车位,按照现行的低保财产认定标准,核查重点是居住用房、商铺、车辆、存款等,多数地方的规定是居住用房不超过一套、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


车位是否属于必须申报的财产,各地口径并不统一,李某的律师提出车位不在低保核查范围之内,这个说法有政策依据,但最终要看法院怎么认定。


这个案子的走向,关键不在于李某到底有没有钱,而在于能不能把“隐瞒财产”和“财产权属不清”这两件事分清楚。


案子还在等判决,你觉得这件事里,最大的问题出在哪一环?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信源:紫牛新闻,《残疾人领低保2年被指控诈骗,检方称其陆续持有房产和车位,一审未当庭宣判》,2026年8月29日

凤凰网,《残疾人领2.6万元低保被控诈骗,房产车位成焦点》,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