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日本的这个最新表态很不一般!
9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回应记者提问时提到:“日本当年是在承认军国主义罪行、接受《联合国宪章》全部内容的前提下加入联合国的。《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作为针对二战战败国的特殊制度安排,至今仍然有效。日本应当以史为鉴,同军国主义彻底切割,以实际行动取信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
一个战败国,有没有资格自己宣布给自己“松绑”?
9月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回应了这个问题。她说,《联合国宪章》里的“敌国条款”,至今仍然有效。
为什么这么说?日本最近做了两件事:一边要求俄罗斯拆除纪念战胜日本军国主义的纪念碑,说那些设计“伤害了国民感情”;一边声称宪章里的“敌国条款”早就过时了。
拆碑,是想抹掉别人对那段历史的记忆。废条款,是想卸掉自己身上的法律枷锁。两件事指向同一个方向:让二战那笔账,彻底翻篇。
但翻篇这事,得由受害者说了算,还是加害者自己说了算?
“敌国条款”是什么?是给德意日三个二战轴心国上的一道“紧箍咒”:如果这几个国家哪天又动了侵略的念头,联合国创始成员国可以直接动手,连安理会授权都不需要。
这是一把一直悬着的剑。1945年宪章签署时就挂上了,目的是防止法西斯和军国主义死灰复燃。80年过去了,剑还在不在?中方的回答很干脆:在。至今有效。
日本说它过时”,依据是时间久了,形势变了。但这里有个关键背景:今年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而接受那个判决,是战后日本回归国际社会的前提。
换句话说,日本能加入联合国,是承认罪行、接受宪章全部内容,当然也包括“敌国条款”。这就像借钱签了借条,过了些年你说借条过期了,但当初签字时可不是这么说的。条约的效力,自然也不会因为签约方觉得“不舒服”就自动失效。
当然,日本有自己的说法,它觉得“敌国条款”形同虚设。理由是冷战结束了,当年的敌国关系早就不存在了。但这个说法有个漏洞:条款有没有用,不取决于日本怎么想,而取决于它有没有被正式废除。联合国宪章修改要走严格程序,不是嚷嚷两句就能改的。条文还在,法律效力就不会因为“时过境迁”四个字消失。
更关键的是,谁有权决定它“过时”?是当年的加害者,还是当年的受害者?亚洲邻国怎么看,国际社会怎么看,才是真正的标尺。自己给自己发个“好人证”,说服力实在有限。
中方的表态,其实把问题拆成了两层。一层是法理:“敌国条款”有效,这是既定事实。一层是道义:日本得“以史为鉴,同军国主义彻底切割”。潜台词是,你一边要卸掉法律枷锁,一边又去拆别人的纪念碑,这让人怎么相信你真的“切割”了?
再说了,历史这东西,想剥就能剥掉吗?那场战争波及了多少亚洲国家,造成了多少伤亡,不是拆几座碑、废几条法律就能抹掉的。东京审判判决书还在,波茨坦公告还在,开罗宣言还在。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战后国际秩序的法理基础。“敌国条款”是这套秩序里的一根支柱。抽掉它,整个秩序都会晃动。日本想抽掉它,中方的回应是:别动。
还有,日本对俄罗斯说纪念碑“伤害了国民感情”,但那些被侵略国家的人民,他们的感情谁来照顾?一座碑可能让某些日本人觉得不舒服,但当年那些被屠杀、被奴役的亚洲人民,他们的痛苦又该怎么算?
所以,中方的表态,本质上是在说一件事:承诺了,就得认。签了字,就得算。
“敌国条款”至今仍然有效。这句话的份量,不在于它说了什么,而在于它提醒了什么:有些历史,不能翻篇;有些承诺,不能作废;有些枷锁,戴上了就摘不掉。除非——全世界都同意你摘。
信源:
中国新闻网 2026/09/08——外交部:日本应当以史为鉴,同军国主义彻底切割
文|多喜
编辑|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