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多年前说起,1992年女子小马的父母离婚,她从小跟随母亲生活。母亲长期的负面灌输,加上父亲疏于陪伴,让父女二人关系彻底疏离,几乎断了所有往来。
父亲也曾口头表态,不用小马给自己养老,后续养老事宜依靠侄子,还中断了小马的学费和生活费,这也让小马根深蒂固认为,父女之间的抚养、赡养责任早已两清。
2019年,小马父亲突发脑出血重病住院,全程都是自家兄长,也就是小马的大伯垫付四万多医疗费、贴身照料。同年11月,老人不幸离世,大伯第一时间通知小马回家送别父亲。可当时怀孕七个月的小马,直接拒绝奔丧,从头到尾没有露面。
无奈之下,大伯全权操办了老人所有丧葬事宜,忙前忙后承担了所有开销和心力。直到2020年9月,小马才终于回乡,但她全程没有祭拜离世的父亲,唯一的目的就是以亲生女儿的身份,领取父亲6.3万余元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事后,她主动转给大伯3万元,用于补贴丧葬开销。
这一举动彻底惹怒了大伯。在他看来,小马从未尽过半点女儿的责任,生不养、死不葬、拒不祭拜,完全属于遗弃父亲,根本没有资格继承遗产和抚恤金。一气之下,大伯将小马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剥夺她的继承权。
面对起诉,小马满心委屈。她表示,并非自己不愿尽孝,而是父亲当年主动放弃抚养、拒绝她养老,多年无任何亲情往来,责任不在自己。
这场官司的核心,也是大众最疑惑的点: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放弃继承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两项相互独立的法定义务,不能互相抵消。哪怕父亲当年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成年后的小马,依旧具备法定赡养义务。
但继承权的剥夺,有着严格判定标准。只有继承人主观故意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才会丧失继承权。法院审理后认定,小马父女关系疏离,是多年家庭矛盾、双方长期默认的相处模式导致的,没有证据证明小马存在主观恶意遗弃父亲的行为,因此不能剥夺她的法定继承权。
由于老人没有留下遗嘱,小马作为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抚恤金继承权。同时法律兼顾公平,对老人生前7500元存款及利息进行分割,将全部存款判给付出良多的大伯,作为补偿。大伯不服上诉,二审最终维持原判。
这场判决,精准划分了法理与人情的边界。从法律层面来说,判决公正严谨,依规办事;但从道德人情层面来看,确实让人难以释怀。大伯数年尽心照料、全权料理后事,倾尽心力,所得补偿寥寥无几;从未尽孝的女儿,却拿到了大部分补偿。
原生家庭的隔阂,成了两代人一生的遗憾。父亲当年的不负责任,造就了疏离的父女情;而女儿成年后的冷漠疏离,也寒了亲友的心。法律守住了规则底线,却弥补不了破碎的亲情。
赡养与继承,从来不止是冰冷的法律条文,更是温热的人情道义。对此,你觉得这场判决公平吗?情理和法理到底该如何平衡?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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