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新能源车的朋友,可能都遇到过这么一笔糊涂账:在小区或商场充完电,账单上除了实际用电费,还多出一项“基本电费”或“服务费”,这钱到底该不该收?
上海法院9月8日公布的一纸判决,把这件事边界划清楚了。
案情很典型,2022年10月,一家充电桩运营企业与某商业管理公司签了《场地租赁合同》,租了12个车位用于投建运营充电桩,租期5年,合同明确约定:按充电桩实际用电量,以国家电网销售电价上浮8%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初期,双方合作正常,2023年5月起,出租方提出:自己作为高压用电户,每月要向供电部门缴纳一笔固定的“高压基本电费”(与用电量无关,按变压器容量计收),要求承租方按车位比例分摊,承租方认为合同只约定按用电量结算,从未约定分摊基本电费,拒绝额外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4年4月,出租方第一次断电,6月恢复,6月24日第二次断电后再未通电,充电站全面停运,承租方忍无可忍,诉至法院。
法院判得清清楚楚,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高压基本电费分摊义务归属,最终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出租方返还20万保证金,赔偿20万经营损失,出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笔账为什么能算清楚?高压基本电费是按变压器容量收的固定费用,跟实际用电量无关,出租方自己作为高压用电户,即使充电桩一台没用,这笔钱也得照交,想把这笔固定成本转嫁给承租方,唯一的办法是事先在合同里写清楚,没写,就不能事后加码,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这属于“单方面增设收费项目、转嫁自身固定用电成本,缺乏合同依据”。
这事争议很大,站在转供电企业一方,充电桩要走变压器、要配线路、要做维护,这些成本总得有人承担,站在车主一方,我充多少度电付多少钱,凭什么还要分摊说不清道不明的“固定成本”?问题的根子,在于“转供电”链条上的信息不对称,车主看到的是一度电多少钱,看不见背后加了多少层中间环节。
这个判决的意义不止于此,国家对转供电收费早有明文规定: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额,转供电主体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各类服务费用,绝对禁止在“电费”科目中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所有额外成本都应通过“服务费”或“租金”科目列支,上海法院这次判决,就是把这条红线从纸面落到了判例里。
当然,边界划清不等于一分钱不用付,合理的基本电费分摊不是绝对禁止,但前提必须是合同有明确约定、事先说得清楚,判决真正划清的是:不能拿“行业惯例”当借口,不能在电费里夹带私货,不能靠断电逼人就范。
对广大新能源车主来说,这是个好消息,随着电动车上路越来越多,充电费透明,才能真正降低养车焦虑,也提醒各位车主:遇到不明不白的基本电费、服务费,别急着交,先向市场监管或供电部门核实收费依据,账算清楚了,充电这件事才让人心里踏实。
您家小区充电,感觉电费透明吗?这笔“基本电费”,您觉得该谁出?
参考信源:
《交完实际用电费还要分摊基本电费?法院判决明确新能源充电桩转供电收费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