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55岁男子花620元与一女子开了两次房。事后,女子被警方抓获,警方从女子的手机中找到了男子的转账记录,认定男子存在违法行为,对男子采取行政拘留8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
可谁曾想,男子被释放后,竟提起行政诉讼,坚称自己与女子是男女朋友,这钱都是给女子买衣服、化妆品的,警方的处罚毫无事实依据,而且距离警方立案,时间已经过去了八九个月,早已超出了追诉时效。法院判了!
事件回溯到2024年,55岁的鞠某先后在9月、10月两次和陌生女子开房,第一次花费300元,第二次因特殊要求加价至320元,两次合计消费620元。交易结束后,两人再无任何聊天和资金往来。
原本事情看似悄无声息,但2025年3月,当地警方开展专项清查行动,抓获多名涉违法交易人员,其中就包括和鞠某接触的女子。警方核查她的手机流水,筛查出上百笔异常转账记录,逐一溯源排查,成功锁定了鞠某的两笔消费记录。
2026年6月,警方完成全部取证工作,依法传唤鞠某。面对证据,鞠某当场承认了相关违法事实。警方依据查清的事实,对他作出行政拘留8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可在拘留期满释放后,鞠某瞬间改口,彻底推翻此前供述,开启了全程维权翻供模式。他先是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随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罗列三大理由为自己辩解。
其一,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转账是用来买衣服、化妆品的日常开销;
其二,警方没有现场抓现行、无目击证人,仅凭转账记录不能定罪;
其三,案发八九个月才处罚,早已超过治安案件六个月的追诉时效。
针对鞠某的荒唐说辞,警方在法庭逐一驳斥。
首先,涉案女子长期存在多次有偿交易记录,鞠某明知对方身份仍多次付费开房,且全程无任何情侣间的日常交流,所谓恋爱关系纯属借口。
其次,鞠某当初自愿供述的笔录、双方证言、开房记录、转账凭证,多条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最后,追诉时效并非从案发算起,而是从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起算,警方在半年内查获案件线索,办案程序完全合法。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明确司法判定标准:治安处罚无需必须现场抓获,只要证据真实完整、能够相互佐证,即可认定违法事实成立。鞠某事后翻供、虚假辩解的说辞毫无依据,最终一审维持处罚结果,二审再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违法勾当不要心存侥幸,没有现场抓获不代表无法追责。试图用“谈恋爱”的借口掩盖违法行为,只会是自欺欺人。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者,也绝不会纵容刻意狡辩的投机行为。
遵纪守法是每个人的底线,心存侥幸、事后狡辩,最终只会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对于男子花式翻供的操作,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