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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不足蛇吞象!北京朝阳一名女子帮开发商卖掉 120 套房子,本该拿到 2200

人心不足蛇吞象!北京朝阳一名女子帮开发商卖掉 120 套房子,本该拿到 2200 万销售提成,开发商却直接翻脸赖账。女子一审官司败诉,走投无路之下和律所签了风险代理合同,约定按回款总额的 8% 结算律师费。律师团队全力应诉逆风翻盘,女子最终拿到 2600 万赔偿款。按协议核算,律师费合计两百多万,她只付了 30 万就不再露面。律所多次催缴剩余费用没有结果,只能把这名曾经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追讨欠款。

事件始末

堵女士在北京为一家开发商做销售,前后一共卖出 120 套房子。按照双方之前谈好的结算方式,她可以拿到 2200 多万销售提成。房源全部成交之后,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拒绝支付这笔提成。堵女士只能走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一审审理结束,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诉求,两千多万提成款没有着落。

一审败诉之后,堵女士找到当地一家律所,双方签订风险代理协议。这份协议写明,律所负责处理后续诉讼工作,案件拿到回款之后,堵女士按照回款总额的 8% 支付律师费。如果案件最后败诉,律所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办案产生的所有成本由律所自行承担。当时案件已经一审失利,想要翻盘难度很大,很多人并不看好这次诉讼。

律所接手卷宗材料,重新整理全部证据,核对银行流水、往来邮件和内部结算单据,调整诉讼思路。案件进入发回重审阶段,经过长时间的审理拉锯,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向堵女士支付 2600 多万元,这笔款项包含原本的提成本金,还有利息以及违约补偿。

按照合同约定的 8% 比例核算,律师费总额在 200 万出头。堵女士收到这笔赔偿款之后,只向律所支付 30 万元,之后切断和律所所有联系。律所工作人员多次尝试沟通催收剩余费用,始终得不到回应。律所只能向法院递交材料,起诉堵女士追讨剩余律师费。案件开庭审理,堵女士一方拿出已经废止的北京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主张 8% 的收费比例过高,这份合同显失公平。律所提交答辩意见,现在律师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合同条款由双方自愿商定,收费比例也没有超出国家规定上限。

收费界定

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对风险代理收费划定明确标准。100 万元以内部分,收费不能超过 18%,100 万到 500 万区间,上限为 15%,500 万到 1000 万部分上限 12%,1000 万至 5000 万部分上限 9%。堵女士拿到的赔偿金额是 2600 万,合同约定 8%,低于法定最高限制。

风险代理模式属于双向约束。律师投入时间人力办案,承担案件败诉收不到酬劳的风险。堵女士签订协议的时候,案件处于一审败诉状态,回款希望渺茫。律所愿意接手,就是接受案件失败就没有收入的结果。

法律条文写明,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单方面切断联系,不能免除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即便当事人不接电话、不回复消息,律所依旧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自身权益。

同类纠纷

国内出现过多起同类风险代理合同纠纷。甘肃平川有一家企业和律所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律所帮企业打赢官司,产生 18 万多代理费。企业只支付 8 万元,剩余款项拒绝结算,理由同样是认为律师收费偏高。律所提起诉讼之后,企业结清剩下全部费用。

这类纠纷存在共同特点,当事人在处境艰难的时候,愿意接受风险代理的约定。等到案件胜诉拿到钱款,就开始质疑律师收费标准,想要减少或者不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委托合同是双方自愿签字确认,合同条款在签约阶段已经清楚知晓,当事人不能只享受胜诉带来的收益,不去履行合同对应的付款义务。

案件现状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审理过程,法院没有出具最终判决。委托合同签订的时候,不存在外力强迫。律所完成全部代理工作,帮助堵女士拿到超出最初诉求的赔偿款项。合同里面写明的付款义务,不会因为当事人拿到钱款之后失联就自动消失。

很多普通人不了解风险代理的运行规则,只看到律师胜诉之后拿到大额报酬,忽略律师需要承担的败诉风险。没有这家律所接手案件,堵女士很难追回这笔提成款项。合同条款经过双方确认,签约的时候认可全部内容,履约阶段不能随意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