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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家熟食店的后厨里,发生了一件让人惊掉下巴的荒唐事!女子在后厨工作时,嫌刀碍

河南一家熟食店的后厨里,发生了一件让人惊掉下巴的荒唐事!女子在后厨工作时,嫌刀碍事把刀扔向冰柜,刚好刺死一起工作的前夫,因过失致人死亡一审获刑3年2个月!网友:“怎么证明她不是故意的?”

女子陈某和前夫张某离婚后没多久、还在熟食店一起干活。

那天,她嫌水池上的一把木柄尖刀碍事,随手就拿起来往冰柜的方向扔了过去。

谁能想到,这把刀就像是长了眼睛一样,不偏不倚地扎中了前夫的胸部,直接导致他心脏破裂大出血,当场没了命。

事后,陈某赶紧把人送去医院,最后在医院急诊室被警察带走。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无犯罪前科,和被害人张某离婚后还在共同生活,双方之前无大矛盾,事后和他人一起将被害人送至医院,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认定,她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判了3年2个月。

这事儿一曝光,网上的质疑声简直要掀翻屋顶了。

网友们纷纷吐槽:

“这巧合也太精准了吧?嫌刀碍事,不能放案板上,非得往人身上扔?”“怎么证明不是故意的?这难道不是披着‘过失’外衣的谋杀吗?”

“请问在座的各位,觉着刀碍事的你会选择:A 轻拿轻放换个位置、B 懒得动,不管它、C 拿起来,使出浑身力气扔向前夫。”

“扔刀,如果力道不大,刺入人体不深,要不了命。使劲的扔才会这样,问题是她为什么要使劲扔呢?”

“肯定是听女人这么说的,她的前夫没有辩解,就等于承认了。”

【评语】

其实,法律上“故意”和“过失”的界限是很严密的。

法院之所以判“过失致人死亡”,是因为在现有的证据链下,没法证明她有“蓄意杀人”的主观动机。

但判决书里也写了几个关键细节:第一,她扔刀后,是主动和他人一起把前夫送去医院抢救的;第二,她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第三,两人虽然离婚了,但之前并没有爆发什么大矛盾。

法律是严谨的,它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没法去审判一个人脑子里的“潜意识”。

但老百姓的心里都有一杆秤,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敲响了震耳欲聋的警钟:永远不要低估“随手”的杀伤力,更不要在情绪失控的边缘试探。别等到酿成无法挽回的血案,才用一句轻飘飘的“嫌碍事”来为自己开脱。

成年人的世界里,没有那么多“刚好”,所有的“刚好”,都是平时缺乏敬畏心所埋下的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