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公职人员周某和下属公司工作人员李某相约茶楼见面。李某提前在包间放置手机,录下二人亲密画面,打算以此作为筹码要挟周某。此前李某向周某借款,提出借钱后可以发生亲密接触,周某交付 2 万元现金。后续李某偷拍视频要挟周某索要钱财,周某委托他人支付 3 万元,李某收款后前往纪委监委申请撤销此前提交的举报。
周某和李某不是在茶楼第一次见面。两人最早是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之后又共同参加过几次饭局。
周某对李某产生好感,交往期间还给过李某一张购物卡。大约一个月后,李某因信用卡逾期被冻结,需要3万元处理,李某不愿向家人朋友开口,便联系周某借钱。
第一次谈钱仍是在茶楼。李某提出借2万元,并表示借款后愿意与周某发生亲密关系。周某同意,第二天直接给了李某2万元现金,双方没有写借条。
这个细节很关键,因为从公开案情看,这2万元最初是以借款名义交付,不能仅凭没有借条就直接认定为敲诈所得。民事借款和刑事敲诈的区别,仍要看取得财物时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没有使用威胁、要挟手段。
李某随后发现,处理信用卡问题还差1万元。几天后的一个中午,李某再次联系周某。此时李某已经产生不想偿还前面2万元的想法,又担心继续开口借钱会被拒绝,于是提前把手机放在茶楼包间里拍摄。公开披露确认,两人在包间内有搂抱、亲吻等亲密行为,相关过程被手机记录下来。
亲密行为结束后,李某拿出偷拍视频,以向纪委监委反映为条件要求周某继续给钱。周某没有答应,当场离开。
第二天,李某带着视频到纪委监委举报周某强奸未遂。事情发展到这里,周某开始想办法处理举报,周某找到亲戚郑某出面。郑某并非普通中间人,公开材料注明郑某是一名公司老板。
周某提出由郑某给李某3万元,希望李某撤回举报。李某收到3万元后,确实去了纪委监委要求撤销举报。
这一点与部分网络文章所写的拿钱后继续举报并不相同。但李某到场时才得知,调查已经展开。有关方面在核查周某相关问题时,还发现周某涉嫌受贿的线索,案件由此进入另一条调查路径。
调查期间,周某又约郑某在茶楼见面,希望郑某不要说出与行贿有关的事实。到了第二天,郑某接受谈话时没有隐瞒,而是如实陈述了向周某行贿的情况。后来,周某因受贿罪被达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事情还没有结束。检察机关办理周某受贿案时,又注意到李某偷拍视频、借举报施压并取得3万元的经过,随后将涉嫌敲诈勒索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院最终认定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通过威胁、要挟强行索取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简单的男女关系,而是几笔钱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法律性质。最早的2万元以借款名义取得,后来3万元则与偷拍视频、举报压力直接联系。
李某以为撤回举报可以结束事情,周某也试图通过给钱压下问题,但已经被依法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并不会因为当事人改变想法就自动消失。
案件具体案发年月和两人完整身份目前并未公开,能够确认的时间点,是达川区检察院于2026年9月8日对外披露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