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餐厅内,女子称被4岁男童触碰臀部,拉扯间孩子颈部受伤,三次调解无果,女子打算提起诉讼,引发全网争论。
法律上,性骚扰需要主观故意,4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尚未成熟,不具备性冒犯的主观意图,监控显示更像是奔跑时无意擦碰,不能定性为性骚扰。但这不代表可以放任孩子,家长应当做好安全教育,教会孩子尊重他人身体边界。
女子感到身体被冒犯,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但维权也要区分意外与故意,不能用成年人的标准审判幼儿。同时也要审视拉扯孩子的行为是否超出合理限度。这件事提醒我们,要分清孩童无心过失与恶意骚扰,理性看待纠纷,避免情绪定罪。
再看看此女子的社交平台,这是发的什么拳?
4岁男童摸臀算不算性骚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