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臀事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长沙餐厅“摸臀”事件引发热议,也折射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适用边界。四岁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尚未成熟,奔跑中无意触碰,并不具备性骚扰的主观故意,不能用成年人的道德标准去审判幼儿。
《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不得随意公开未成年人影像、随意给孩子贴上负面标签,侵害其名誉与隐私。但保护未成年人不等于监护人可以免责,家长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做好行为边界教育,约束孩子公共场所行为。
成年人维护自身权益值得理解,但维权不能越过法律底线。面对幼儿无意的肢体接触,应当区分主观恶意,避免舆论审判。既要保障成年人身体权益,也要守住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情理与法理兼顾。 摸臀事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