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民航局把《运输机场运营许可规定(征求意见稿)》挂出来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10月7日。
名字上只是“使用许可”改成“运营许可”,实质是管法变了:过去验收一次、发证了事,现在要求机场持续满足运营条件。
几处是新的。申请前,机场运营人必须拉上空管、航司、地服等驻场单位一起做模拟运行和演练;新建跑道或较大规模改扩建工程投用前,还要再搞一次针对性演练。迁建机场得先拿出转场运行方案,航班分阶段恢复计划必须跟保障能力对得上。
第二十条点了四种须单独申请运营审查的情形,其中一条是“拟兼容运行高于本场飞行区指标对应机型”——4C机场接宽体机这类操作,以后得先过评估这一关。跑道停用6个月以上的,提前30日报批;机场永久关闭则要提前45日申请。
审批时限45日、可延15日,机场使用手册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开航前和运营中两头,这次都扣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