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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走机动车道,他怎么会撞到你”,我怎么感觉这说话的语气似曾相识啊,怎么听着

“你要不走机动车道,他怎么会撞到你”,我怎么感觉这说话的语气似曾相识啊,怎么听着这么堵的慌。
昨天弟妹骑电车被追尾撞到受伤了,电话通知有关部门,三个小时左右处理事故的人员才到,我才抱怨了一句我们等了三个小时了,就被回了一句“全市好多事故需要处理,又不是你一家有事”,也对,似乎这句话每次都这么说,首先让两个肇事人员还原了一下肇事经过,便叫到便道上开始了训话“你们两个电车走机动车就不应该,你们两个是不是都违章了?”两个肇事者就像两个学生面对老师一样,问“责任怎么区分,谁承担主要责任?”“你们两个都走了机动车道,都违章了,同等责任”,要不同意,你们就通过法院判决。
我总感觉这里有什么不妥,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路是不应该,但是被撞就是应该的吗,这感觉是两个概念啊,B车快速从后面追尾前面A车不应该是B车的责任吗,最少是B车的主要责任吧,但是事故认定是双方等同责任。弟妹听到后委屈的流泪了,她受伤了,两个孩子也受伤了,新买的电车也刮花了。
这种事故处理结果的意义在哪里?你给百姓带来什么?百姓找你的诉求是想得到一个公平公正,没有让你抹稀泥,各打五十。
真的对不起,耽误你在办公室喝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