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拟起诉 4 岁男孩引争议:是合理维权,还是纠缠式维权?
一个女生在餐厅被一个4岁小男孩碰了屁股,她当场揪住孩子脖子不放,孩子吓得哇哇大哭。之后她坚持要起诉这个4岁孩子,调解了几轮都不接受,非要把官司打到底。
但监控一曝光,根本不是她说的“故意摸臀”,就是小孩在窄过道里跑动时,手蹭到了而已。
说实话,谁遇到这种事心里都会有点不舒服,这能理解。
但问题是——维权可以,但得有边儿吧?
4岁的孩子,连“男的女的”都还没整明白呢,哪来的“性骚扰”意识?你就揪着人家脖子吼,孩子都哭抽了还不撒手,这已经不是维权了,这是在用自己的情绪碾压一个啥都不懂的小孩。
后来大家扒了一下这女生的账号,发现她之前跟顺风车司机吵过、跟宿管阿姨杠过,每次都在网上发录音、带节奏,流量还挺高。所以这次很多人也在说:她是真觉得自己被冒犯了,还是觉得这事儿能火?
说句不好听的,维权不是不能,但要是拿维权当剧本、拿诉讼当流量密码,那性质就变了。
当然,家长带孩子出门,也确实该看好孩子。公共场合,不管孩子多小,碰到了别人,说句“对不起”、引导孩子道个歉,这是本分。但反过来,如果你是成年人,面对一个4岁孩子的无心之举,你揪住不放、大喊大叫、还非要告上法庭——这就不叫维权了,这叫较劲。
再说句实在话,起诉是她的权利,但法院肯定不会支持她的。
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维权没错,但别把维权变成欺负人的幌子。
而且话说回来,孩子的父母也不是只能干等着被告。如果女生的行为确实伤了孩子,不管是脖子上留下的印子,还是在网上发视频引导网暴,父母完全有权利反诉她。法律是保护所有人的,不是谁的声音大谁就有理,不是谁先喊“我被欺负了”谁就有理。
说到底,咱们平时生活中,难免会有摩擦、磕碰。要是每次一点小事都上纲上线、闹到法院去,那社会得多累啊。
维权可以,但别变成纠缠;讲理可以,但不能胡搅蛮缠。
尤其是对孩子,咱们成年人,得有点成年人的样子,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