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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臀事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4岁娃“摸臀”引爆维权:未成年人保护法背锅,成年人逻辑先

摸臀事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4岁娃“摸臀”引爆维权:未成年人保护法背锅,成年人逻辑先下班

长沙餐厅一幕:4岁男童奔跑过道手蹭到女顾客臀部,女方揪领子、呼吸性碱中毒、索精神损失费,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焊在热搜上。

法律先笑场——4岁属无行为能力人,性骚扰的“故意”俩字他都认不全,保护法保的是孩子不是你流量。 真要按这标准,幼儿园午睡翻身都得开庭。

大人碰线归大人赔,娃跑太快归娃妈追;把“蹭一下”升格成“咸猪手”,保护法没让你把 《民法》当爽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