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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一女子因工作繁忙想让婆婆早起送孩子上学,没想到遭到断然拒绝。儿媳抱怨自己每天

某地一女子因工作繁忙想让婆婆早起送孩子上学,没想到遭到断然拒绝。儿媳抱怨自己每天上班十多小时快累死了,婆婆却冷冷回了一句:“你累不累死和我无关!”老人究竟该不该承担带娃任务,在现实中确实发生过不少进入法院的纠纷。

北京顺义就有一件很典型的事。2008年,蔡女士和张先生婚后生下女儿张小花,张小花为公开报道使用的化名。一家三口起初住在蔡女士父母老蔡、老孙家中。蔡女士因为工作原因大约隔一天回家,张先生大约一周回家一次,照看张小花的任务因此大量落到了老蔡、老孙身上。

2012年,蔡女士和张先生买房搬出去,家庭安排却没有彻底改变。工作日白天,老蔡、老孙继续照顾张小花,晚上再由父母接走,周末和休息日主要由蔡女士、张先生负责。这样的日子持续多年,老蔡、老孙花了时间,也承担了一部分日常生活开销。

到了2017年,蔡女士和张先生协议离婚,约定张小花由蔡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又过了四年,矛盾出现了。2021年,老蔡、老孙把蔡女士和张先生起诉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23万余元抚养孩子的费用。

23万余元不是一笔小数目。老蔡、老孙认为,多年来帮忙照看外孙女,家里吃喝也有支出,不能一直算作没有成本的帮助。蔡女士和张先生则仍然承担着孩子的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法院调查后发现,张小花并没有长期脱离父母单独与外祖父母生活,晚上和休息日仍由父母照料。

法院最后没有支持23万余元的全部请求。原因也很清楚,老蔡、老孙平日接送、照看外孙女,更多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并不等于已经替代父母承担全部抚养责任。不过,蔡女士和张先生认可老人多年确实有付出,也愿意补偿。最终,张先生给付1万元,蔡女士给付6万元。

这件案子把参考文章里争论不休的问题说得很具体。父母工作忙,可以请老人帮忙,可老人并不是因为退休在家,就当然承担每天接送、做饭、照看孩子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在父母死亡或者确实无力抚养等特定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事情也不能反过来理解成老人承担多少都只能认作情分。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毕某波与吴某碧、景某寿等追索抚养费纠纷案,案号为2015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1739号。

案件中,外祖父母在孩子父母同意的情况下长期代为抚养外孙子女,并实际支付相关费用。法院明确,孩子户口登记在外祖父母名下,并不会改变亲生父母依法承担的抚养责任。外祖父母替父母承担实际抚养支出后,可以依法向应负责任的父母追偿。

一个是北京顺义案,一个是重庆案件,看起来结果不同,判断标准其实相通。老人偶尔接送、白天照看,父母仍承担主要生活教育费用,往往属于亲属互助。父母如果长期把孩子完全交给老人,连应当承担的费用也由老人支付,老人就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又把另一层责任说得更清楚。父母即使因为工作委托亲属照顾孩子,也不能把家庭教育责任一并交出去。2023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印发有关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同年6月1日起施行,继续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主体责任。

但帮忙需要协商,不能直接变成固定义务。孩子由谁生育,基本抚养和教育责任仍然由父母承担。家庭成员把各自能做什么、愿意做到什么提前说清楚,往往比等到清晨赶时间时再争个输赢更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