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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所高中,高一学生军训的最后一天,教官以查寝室为名,强行带走一位女生,对其

郑州,一所高中,高一学生军训的最后一天,教官以查寝室为名,强行带走一位女生,对其强行实施猥亵。女生母亲知道后,要求学校报警,公安已经立案,教官有犯罪前科,已被刑事拘留,据查这是一所没有资质的军训机构。网友纷纷不淡定了:这不是引狼入室吗?

2025年10月,高级中学给高一的部分学生安排了一场“军训暨素质提升”活动。

三个班参加了这次训练,每个班安排了两名学生负责查寝,15岁的牟晓丽就是1班的查寝同学之一。

在这之前,查寝一直是六名同学一起去,从来没有出过问题。

变故发生在10月5日,军训的最后一天。

当天,被学生们称作“教官”的梁某只通知了牟晓丽和一个叫李某的男生参与查寝。

检查到男生宿舍的时候,梁某让李某去三楼查,让牟晓丽和自己留在一楼到二楼的楼梯口等着。

李某刚上楼,梁某就把牟晓丽堵在了墙角。

随后梁某对牟晓丽的身体敏感部位实施了猥亵。

牟晓丽想跑、想喊,但梁某死死捂住她的嘴。

中途李某查完三楼回来,梁某松开手警告牟晓丽别出声。

李某汇报已经查完寝室,梁某却让他再查一次。

李某走后,梁某继续对牟晓丽实施猥亵,直到李某第二次下来才停手。

完事后梁某威胁牟晓丽,说如果她把事情说出去,所有人都会知道,她在学校就完了。

牟晓丽回到队伍后去了卫生间,觉得身体疼痛,几乎站不住。

她的朋友江珠发现她脸色很差,休息时牟晓丽在卫生间哭着告诉了江珠自己的遭遇,说不敢报警。

江珠把这件事告诉了生活老师吴某。

然而生活老师觉得“没多大事”,说江珠“太敏感”,让她做做“心理疏导”就好了。

当天晚上,梁某试图加牟晓丽的微信,被她拉黑了。

晚上11点39分,梁某又发来短信,说“认真考虑了很久,我们确实不合适”之类的话。

第二天牟晓丽回复短信质问梁某“演给谁看”,并表示自己会报警。

后来她告诉媒体,梁某发这条短信就是想伪装成两人在谈恋爱,怕她报警。

10月6日早上,也就是事发第二天,牟晓丽割伤了自己的手腕。

她在留下的文字里写道:“我觉得自己很脏。”

她还曾走到教学楼顶想跳楼,后来又放弃了。

女孩母亲柳曼瑛知道后,于10月7日要求校方报警。

10月8日,市公安局惠济分局立案侦查,当天梁某就被刑事拘留了。

随后检察机关对梁某提起公诉。

目前法院正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牟晓丽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进行鉴定。

调查发现更多问题浮出水面。

这次军训委托的是一家叫“战狼公司”的机构,这家公司根本不具备军训资质。

而涉事的梁某是该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此前曾因犯盗窃罪,而天眼查信息显示,这家公司由法定代表人冯某100%持股,参保人员只有1人。

案发后公司财务负责人变更,2026年1月和3月两次因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公司的抖音号在案发后也被注销了。

这件事情让人发现漏洞太多,学校把军训外包,找了一家只有一个参保人员的公司,这家公司还没有军训资质,临时聘的人竟然有犯罪前科,而学校在签合同之前哪怕花十分钟查一下工商信息、查一下人员背景,都不会让一个犯过盗窃罪的人当上教官,接触一群十五六岁的孩子。

更让人没法接受的是事后的处理,江珠作为同学,发现牟晓丽不对劲之后第一时间报告给了生活老师吴某。

而吴某的回应是“没多大事”,让同学做“心理疏导”就好。

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哭着说自己被侵犯了,成年人竟然觉得这是在小题大做。

如果当天晚上学校就报警、就调监控、就把梁某控制住,事情不至于发展到牟晓丽第二天割腕、走到楼顶想跳楼的地步。

学校的冷漠处理把二次伤害直接推到了孩子身上。

学校外包时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引进了一家皮包公司。

公司没有资质却敢接单,还雇佣有前科人员。

而事中老师听到举报没有警觉更没有上报。

如果每一层但凡有一点点责任心,事情都不会发生。

军训本来是为了锻炼孩子,结果一个15岁的女孩为此住进了精神卫生中心。

《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01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作为15岁高一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学校将军训外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战狼公司,未审核该公司资质及人员背景,导致有犯罪前科的梁某以教官身份接触学生,并在军训期间对牟晓丽实施猥亵。

学校在选任外包方和日常管理上存在明显过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对牟晓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梁某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刑事追诉,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行追究。

内容来源于:掌握滨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