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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实在过分,忍无可忍的中国,只能说出这四个分量极重的字。 在9月8日的外交部

日本实在过分,忍无可忍的中国,只能说出这四个分量极重的字。

在9月8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毛宁被问及日本宣称“敌国条款”过时、形同虚设的言论,中方有何看法。

毛宁明确回应,《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作为针对二战战败国的特殊制度安排,至今仍然有效。

所谓“敌国条款”,并非单一法条,而是《联合国宪章》中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相关内容的统称。这些条款是针对德国、日本、意大利等轴心国设立的“例外条款”。

“敌国条款”是对二战战败国最为严厉的约束,也是给世界各国防范其卷土重来、再次挑起战争保留的最后一道枷锁。

其中,第53条规定,安理会可利用区域办法对敌国采取行动,无需事先授权;第77条设计了对敌国及其附属领土的托管制度;第107条则明确,《联合国宪章》不取消或禁止战胜国政府对二战敌国所采取的行动。

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发现日本有迹象采取“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作为战胜国的中美俄英法,有权对其直接采取军事行动,且无需获得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

实际上,二战结束后,日本就极力谋求加入联合国。但一旦加入,就必须承认《联合国宪章》,包括其中的“敌国条款”。

然而加入之后,东京方面就想翻脸不认人,认为自己的加入说明相关条款失效。这再次暴露了日本玩文字游戏,妄图挣脱二战成果束缚的野心。简单来说,这个国家加入联合国,前提是承认“敌国条款”,而非摧毁。换言之,1956年日本就是以“敌国”身份入联的。所以,如果东京想否认“敌国条款”,那就乖乖退出联合国。

当然,这也不意味着五常可以随时打击日本,我们保留这个权力,但目前还没到使用的程度。

主观层面,战争对任何一方都是难以接受的,包括中俄。如果有可能,我们依然有诚意和决心以政治路径解决分歧,也给日本留下悬崖勒马的机会。毕竟一旦发生冲突,受损害的是两国民众。

客观层面,如何认定“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这个规定也是相当模糊的。更重要的是,西方国家意图利用日本遏制中俄,纷纷宣称要废掉“敌国条款”。所以,美欧必然极力阻挠中俄行使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责任和义务。

但只要这个“敌国条款”依然存在,东京就会感受到头顶上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永远无法安宁。正因如此,自民党近些年来极力图谋寻求“国家正常化”,妄图在不为二战罪行反思、认错、承担后果的情况下摆脱“敌国条款”等国际法束缚。

近些年来,日本右翼势力持续推动修宪、军扩,将大量进攻型武器部署到本土。种种行径,都表明其再军事化的野心。西方国家配合日本宣称的“条款过时”言论,在这些事实面前被击得粉碎。东京的激进举动表明,这个条款绝没有过时,依旧有重要的约束价值和意义。如果没有国际法约束,日本恐怕早就成为脱缰野马,更加肆无忌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