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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记录怎么招来做教官的?”河南郑州,女生在学校军训期间,被教官带到男生宿舍

“有犯罪记录怎么招来做教官的?”河南郑州,女生在学校军训期间,被教官带到男生宿舍楼偏僻处后,被要求脱衣服和索吻。事后女生哭着将此事告知母亲,母亲立即联系学校负责人讨要说法。学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选择了报警。当日,教官就被刑事拘留了。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教官竟然有犯罪记录。

据悉,2025年10月份,学校组织了一场“军训暨素质提升”活动,10月5日是活动的最后一天。

当天,被大家称作教官的梁某,以查寝为理由,把高一女生牟晓丽叫了出来,一同来到男生宿舍楼的楼梯间。这里位置偏僻,很少有人经过。

牟晓丽察觉到不对劲,想要离开,可梁某突然直接拉住她的手,还捂住她的嘴巴,不让她呼喊求救。

在封闭的楼梯间内,梁某直接上手要脱掉牟晓丽的衣服,还主动凑上去要亲牟晓丽。

事后,梁某还索要了牟晓丽的手机号。到了深夜,他给牟晓丽发了一段类似分手告别一样的文字,刻意伪造二人存在恋爱关系的假象,企图以此掩盖自己的所作所为,防止牟晓丽把事情揭发出去。

牟晓丽在受梁某侵害后的第二天,就出现了自残行为,她的内心充满羞耻与痛苦,甚至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后来牟晓丽鼓起勇气,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母亲柳曼瑛。柳曼瑛得知女儿的遭遇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学校,要求给个说法。

学校认为此事性质十分恶劣,于是立即报警让警方来介入调查。

10月8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认定梁某存在违法行为,于是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法院已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牟晓丽的身体以及精神损伤开展专业鉴定工作。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公安机关发现,梁某所属公司并不具备开展学生军训的相关资质。梁某只是这家公司临时找来的兼职人员,而且此前就有与盗窃相关的涉案记录,曾经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处理。

这样一个人,却以“教官”的身份到学校来任教,说明涉事公司十分的不靠谱。

案发后,柳曼瑛给女儿牟晓丽办理了转学,因为牟晓丽被诊断出创伤后应激障、焦虑、抑郁等疾病。目前正在做司法鉴定。

梁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本案中,梁某利用教官身份,将牟晓丽骗到偏僻处,对其实施猥亵行为,这个情况十分恶劣。

牟晓丽已经是高一新生了,年龄一般超过了14周岁,所以这里并不构成猥亵儿童罪。

但既然警方已经对梁某实施了刑事拘留措施,这说明梁某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需要注意,强制猥亵罪并不一定需要有暴力手段,只有胁迫手段,或者利用自身职级、地位等,使得他人不敢反抗的,同样属于“强制”的范畴。

因此,一旦梁某的行为被定罪,他将面临5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处罚。

至于梁某有盗窃记录,由于法院没有定罪,所以不能按照累犯处理,就没办法从重处罚了。

那牟晓丽遭到梁某的侵害,谁来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把项目外包出去,却没有核实合作公司的资质,也没有严格把关外包人员的背景,把一群未成年学生置于潜在风险之中。

因此,学校存在一定的过错。

第二,涉事外包公司在人员招聘环节明显缺位,把有涉案前科的人员放到教官岗位,给到对方接触学生的机会,这明显存在失职的过错。

因此,除了梁某需要赔偿以外,学校与涉事外包公司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这件事也给所有学校、家长敲响警钟,校园集体活动,不能把安全完全交给外包机构。人员背景核查、活动场地管理、学生的安全教育,每一环都不能松懈。同时也要告诉孩子们,遇到他人强迫的越界行为,不要自我否定,第一时间告诉家长、老师,选择报警,错的从来不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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